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53:04 471 人看过

一、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

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关于审核案件还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3、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我们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在审查案件的时候人民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在宣判的时候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而且还会要求其对收集来的材料做出合法性的说明。之后对于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还可以退回去要求其公安机关补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规定的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三、反诉实质要件: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
    2023-05-03
    286人看过
  •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
    一、刑事诉讼法主体有哪些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
    2023-04-12
    2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
    2023-04-13
    44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条款是什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三、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
    2023-04-12
    31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全文
    罪刑相适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9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
    2023-04-25
    440人看过
  • 民诉法解释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
    民诉法解释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法律条文?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者鉴定人依法进行检验、评断的活动。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管理立法的角度,对司法鉴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以及诉讼主体、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若干行为的管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地规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
    2023-04-13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案件管辖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二章管辖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
    • 刑诉法全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08
      第七十六条【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1
      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年平均工资的5倍
    • 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案件的全文及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0
      首先,本案涉及侵权,那么对方需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且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次,本案中,对方能够提供的都是证人证言,证明力较低,无法直接指向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再次,您在本案中所说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也是本案的关键,即并没有证据能够高度证明此案与被告有关系。因此,您所阐述的基本涵盖了所述内容。总体上还是比较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