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一、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般判几年?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三、购买妇女儿童怎么判
购买妇女儿童的判刑标准: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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