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5:01:19 202 人看过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一、用人企业可以辞退派遣工吗

用人企业不可以辞退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二、社会化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社会化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用工渠道不同。

社会化用工是通过社会招聘的工人,劳务派遣是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的工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招聘都会事先在公告里面注明用工形式的,但是也存在之前未注明用工形式和进入面试阶段变更用工形式的情况。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工会招的社会化工作人员是劳务派遣工吗

工会招的社会化工作人员是劳务派遣工。

1、从法律定义上,劳务关系倾向于对劳动过程的合作;

2、合作关系则注重劳力、智力结果的合作与交易。社会化用工中,组织与自然人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合作关系,自然人一方自备生产资料,就劳力或智力的成果作为合作交易的标的;

3、社会化用工的流动性更大,所获得的用工保障也不如劳动合同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社会化用工,不需要任何手续和理由。

三、劳动派遣工伤如何赔偿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了明确了规定,即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跟派遣单位联系,让其及时帮助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派遣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需要受伤的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下一步程序就是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等级来确定应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一、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2023-04-28
    172人看过
  • “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案例派遣工的权益不能“踢皮球”上海大河公司经营玩具承销业务,为打开北京市场,决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销售产品。该公司对北京地区的劳动政策不甚了解,为减少工作难度降低成本,便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实行派遣形式用工。库管员小宋根据公司的案例派遣工的权益不能“踢皮球”上海大河公司经营玩具承销业务,为打开北京市场,决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销售产品。该公司对北京地区的劳动政策不甚了解,为减少工作难度降低成本,便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实行派遣形式用工。库管员小宋根据公司的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公司进行盘点,发现库存玩具与账面记载不符。公司以小宋失职为由,将小宋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拒付小宋当月的使用费用。小宋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后,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当月工资,劳务派遣公司称:你是上海大河公司招聘的,工资是他们定的,现在上海大河公司拒付你当月的使用费,其中包含
    2023-08-17
    322人看过
  • 单位派遣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么
    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保留劳动关系协议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劳动关系又称劳使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既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又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劳动法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才算建立劳动法律
    2023-08-08
    101人看过
  • 劳动派遣员工单位要交社保吗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一、劳务派遣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
    2023-03-03
    441人看过
  • 派遣员工属于劳务关系吗
    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的关系并不属于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员工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一、劳务费的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合同与正式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
    2023-06-26
    16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终止:用工单位与员工应对策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肛单位将劳务派遣员I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能承担义务吗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义务,具体如下: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
    2023-07-11
    431人看过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谁应该赔偿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系因用工单位原因造成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用工单位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追偿,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负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
    2023-07-04
    5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虚假劳务关系
    1、劳动者是否直接来用人单位申请,如果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作为派遣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3、用人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四、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工为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华人民共
    2023-08-18
    263人看过
  • 派遣员工工伤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一、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各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的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所不同。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而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单位二、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
    2023-04-11
    355人看过
  •  派遣员工回归劳动合同关系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人员返聘应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由于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和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他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则是用于临时或短期雇佣的合同,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派遣人员返聘派遣人员返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劳务派遣。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2023-11-22
    92人看过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3-05-05
    16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二)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三)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问题与劳动者权益维护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迅猛,各种劳务派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随之亦出现了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有的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工作岗位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其对自有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
    2023-07-27
    151人看过
  • 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证明
    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职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
    2023-07-28
    359人看过
  • 60岁以上的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法吗
    如果超过60岁的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继续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返聘后一般以劳务关系处理。该返聘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不能再签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证明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内容需要根据申请的仲裁请求来确定,其格式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主要是主体不同、关系不同、稳定性也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关系更具有保障性,是任何时候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合同关系,而劳务关系只是临
    2023-08-12
    38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存在劳动关系能否适用本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承担哪些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2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
    •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用工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劳务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
    •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如何确定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所有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