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4:40:06 401 人看过

(一)贸易自由引起环境问题

从GATT到WTO,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可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尤其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自由贸易成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转移污染产品、转移污染企业的重要方式。多边贸易体制下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原意是要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谋求发展,最终谋求全球的可持续发展。但新的贸易机会更刺激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开发出口产品,引发新一轮的环境破坏,致使发展中国家在自由贸易中资源进一步枯竭,环境进一步恶化,蒙受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损失。发展都谈不上,更何谈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环境保护对贸易自由的制约

正是由于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进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环境保护对自由贸易构成障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类:

1.国际法中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另外,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协议中都有类似规定,即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而限制贸易自由是合法的。

2.国际法中与贸易有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有关贸易规则。具体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等,以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限制废物越境转移和消除一系列物质生产以保护臭氧层。

正是由于以上国际法规则的存在,使得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而限制国际贸易是合法的。为了全球环境利益而采取相关的措施如减少某些国际贸易,禁止某些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不但是合法的,也是必需的。但是由于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出于发展目的的驱动,不可能采取相应措施。发达国家出于经济与环境的双重考虑,不愿意采取相关措施。况且,国际法规则的立法出发点是指出于环保的目的可以限制国际贸易,而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地位经常性地出于经济目的的考虑而歪曲地适用这些规则,很多环境—贸易争端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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