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女儿和儿子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47:48 249 人看过

一、抚养女儿和儿子的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含的方面有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就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并非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抚养费需要一次性付清吗

抚养费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或定期支付的。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否可以变更呢

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水平;子女患病、学费增加的;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变化的;可以减免原定抚养的情形:一方愿意承担子女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难以支付的情况的,可以酌情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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