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支付公路建设贷款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4:50:19 117 人看过

各市地交通局:

为保证今后及时、准确支付市地公路建设贷款(由省厅担保付息)的利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1996年开始,每季度末,由各市地交通局填写市地公路建设贷款付息审核表(一式两份),附每笔贷款的利息结算单复印件(第一次付息的贷款需附贷款借据)报到省交通厅公路局财务科,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应付利息,并根据实际需要预付下季度贷款利息。

2、凡没有与省厅结清1995年以前应付贷款利息(包括已预付但尚未核销)的市地,3月20日前必须与省厅对清贷款落实情况,并按第一条的要求向省厅公路局财务科填报有关资料,3月底前结清贷款利息。

3、各市地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与省厅结算贷款利息,逾期不结算的单位,省厅将不再支付当期利息。

附:市地公路建设贷款付利息审核表(格式)

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4-15【实施日期】2002-4-15【发布单位】【文号】鄂价房服[2002]77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建委、建设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二、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三、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一)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2、存量住房:武汉市为每平方米5元,其他市、县为每
    2023-06-10
    123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对涉农运输车辆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一律免征公路养路费。二、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公路养路费。三、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养路费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四、要坚持执法上岗准入条件,提高拖拉机养路费征收人员素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五、要改革交管站管理体现,严格按照经济区域跨乡镇设置交管站,进一步降低费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3-06-08
    118人看过
  •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定额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为规范我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站场建设定额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及投入效益,促进我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交通部行业标准和省政府批转的《“十一五”湖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湖北交通实际制定了《湖北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定额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二○○七年一月十九日湖北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定额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定额投资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行业标准和省政府批转的《“十一五”湖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定额投资资金(以下简称定额投资资金)是指交通部、省交通厅交通规费(税)投资于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资金。定额投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应遵循“落实规划项目、保障功能完善、鼓励上档升级、体现小站大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2023-06-08
    233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河北省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过去的十年,我省率先实施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把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需要对原《条例》进行调整,对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也需要把实践中积累并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没有
    2023-06-10
    251人看过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文号:财农字[1988]第417号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有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告,要求免征“313国道”、“405省道”和其他公路建设占地的耕地占用税,这些报告省政府已批交我厅办理。现根据财政部(87)财农字第472号函的规定,经请示财政部并报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对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公路建设占地不属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考虑到公路建设资金比较紧张的实际困难,公路建设占地按低限税额每平方米一点六元,即每亩一千零六十六元的标准征收,由申请用地单位负责缴纳。二、公路建设占地适用低限优惠税额标准的范围,只限于公路路基、公路桥占地,不包括交通部门建房及其他基建用地。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有关请示报告,不再至答复。
    2023-06-07
    30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公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属各有关单位,双重领导各沿海港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自我部颁发《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各地对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和公路基础设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外商也纷纷前来洽谈合作项目。由于港口和公路建设,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关系到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因此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资”企业审批程序报批。有些外商投资建设、经营的重要港口、公路项目还要报告请示国务院。我部为了及时掌握情况,以便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港口、公路基础设施,避免工作上的被动和失误,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凡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公路项目,在与外商签定意向书前,请各单位将会谈情况及拟议的意向书以书面形式向我部通报。意向书签署后,请将其副本抄送我部。在工作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协议、合同等重要事项,请将进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关于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简称蓝商高速公路)是交通部“十五”规划重点工程之一,是西部大通道西(安)合(肥)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米”字型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路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增强我国东西部地区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我省关中与陕南区域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蓝商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蓝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蓝商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征地,西安、商
    2023-04-23
    337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248人看过
  •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我厅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此通知对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针对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确定改进资格预审办法,执行省厅新编制的有限低价评标法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化了资格预审工作,严格了市场准入,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明确了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各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
    2023-06-07
    138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征求并吸收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经2004年第1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环境,根据建设行业发展实际,提出省建设厅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如下:一、厅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在规定时间办复,电话语音咨询系统全天候提供服务。监督电话:0311-7904670,7903627.网站:http://www.hebjs.gov.cn.公开办理权限、条件、时限、程序、结果及收费标准。(一)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冀承揽总体规划任务备案、省管项目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批、进冀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业务备案登记,坚持即日办理(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开工许
    2023-06-10
    219人看过
  • 转发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公路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基础建设,所需用地应优先得到保证,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办用地手续,并尽量节约用地。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省人民政府: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交通建设步伐,对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一些地方在交通建设中忽视耕地保护,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据我厅调查统计,全省1991年至1998年上半年交通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达85.7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48.3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904万亩。全省预计到2000年交通道路建设还需占用土地42.0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9.38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447万亩。如不及时制止,后果十分严重。一、交通道路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
    2023-06-10
    374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数量不断增加。为使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用地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正式建立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并于当年下达了建设用地计划。今年建设用地计划已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两年的实践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用地计划管理工作起到了保证建设、节约用地的作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必要的交通建设用地,特通知如下:一、今后新建或扩建公路建设用地,均应事前申报用地计划。交通运输是国家建设重点,公路建设用地量大。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内的骨干交通建设项目,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建设用地
    2023-04-22
    116人看过
  • 关于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八八年起,公路养路费由市政工程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路养路费年度收、支计划由市政工程局管理处编制,由局审核下达并报市计委备案。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统由市政工程局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三、公路建设中属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计划任务书报市计委审批。四、公路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仍按原渠道解决。
    2023-06-08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公路管理局和交通局是什么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30
      1、公路局行业上受交通局管理,但却是平级单位,都为处级,但公路局是参公单位。 2、交通局全称是交通运输局,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交通运输、运管、征稽、路政、公路、水运等。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 3、公路局全称是公路管理局,归属交通运输局管理,主要是负责干线公路(国、省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 关于北京高速公路征收路段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8
      1、高速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
    • 谁知道贵州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这一问题求告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贵阳公司规模:60 注册资本:未填写注册年份:1995 销售的产品:交通管理 公司介绍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设在被中国气象学会授予“中国避暑之都”称号的贵阳,贵州贵阳宝山北路76号,局长是施长征,主要经营交通管理,于1995年2月28日在贵阳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机关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60名
    • 关于公路建设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6
      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