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相关定义和种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9:33:14 465 人看过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的种类有:

1、立约定金;

2、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种类有哪些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该规定所涉及的定金为成约定金,其规定的角度则是当事人未支付定金,而实际履行了合同,此时视为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而定金合同实际上因未交付而没有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担保合同的解除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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