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0:51 194 人看过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拆迁办):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文件。各市、县建设和房管(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未经行政裁决的项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被拆迁总户数50%以上的项目,房管(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省建设厅将抓紧制定召开听证会的程序和办法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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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