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客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43:56 410 人看过

一、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

提存物一般是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具体而言,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二、提存的客体是什么

提存的客体,学理上也称为提存的标的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则不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换言之,提存标的物必须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

《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物)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情况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

三、合同提存的效力

合同提存的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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