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重点检查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14:38 42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重点检查的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规定等。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规定;

(三)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

(四)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五)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

(六)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

(七)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专利无效的程序

1、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2、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3、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4、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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