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然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同时作为债权人,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剥离债权债务的缺陷
1、分部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合适。首先,分部处置不同于单项或部分资产的处置,将分部处置作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置是不合适的。其次,将分部处置作为投资处置也不合适,分部处置与投资处置尤其是子公司的处置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却存在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和承担债务的能力,而分部却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对资产剥离损益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中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将资产剥离包括单项资产处置和分部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均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在损益表中则将众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笼统的归入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支项目繁多,除资产剥离损益外,还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益等。如果在损益表中笼统地将这些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列入营业外收支,投资者难以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损益表对各种非经营性和非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使财务表缺乏应有的相关性。
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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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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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之后债权债务一定发生混合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2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债务清偿完全、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等等。那么合同是否会因未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终止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归于一人,债务似乎没有履行的必要了,那么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当然终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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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什么是金钱债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一、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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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成立债权人放弃债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2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需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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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债权债务关系就成立了,是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不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而不是法律文书确定。判决书只是从国家机器层面确定债权债务关系这个事实,如果不履行,债权人可据此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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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后债权债务还会成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9公司改制后债权债务还成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