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效力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05:00:16 77 人看过

免责条款的效力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格式合同什么条款无效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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