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二、上海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上海市再次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该市新的医疗救助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
修订完善后,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列入上海市医疗救助范围: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上海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住院救助领域,上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至90%;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至80%。个人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3万元,增幅达62.5%。在门(急)诊救助领域,在原有的救助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的基础上,上海市此次将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这类家庭门(急)诊自付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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