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1:06:17 62 人看过

1、受理: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处理。

2、审理程序及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决定:

(1)决定的种类:决定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为个人的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议结论;救济途径;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4)行政复议的执行。

简单来说就是向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交申请复议的事、理由和复议的要求。工作人员会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程序相关文章
  • 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
    一、环境保护举报能提起行政复议吗?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的,对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者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
    2023-06-19
    97人看过
  •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是什么
    环境违法行政复议案由包括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等,具体的案由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环境行政复议后还可以环境行
    2023-02-21
    209人看过
  • 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谁
    环保部环境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理由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一、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2-16
    395人看过
  • 云南省____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南省____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云____政行复终通字[]第号云____委(办、厅、局)行复终通字[]第号___________(申请人):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______________(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特此通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抄送:___________(被申请人)
    2023-06-09
    20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有吗
    环境行政复议与环境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
    2023-03-04
    15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做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作伪证构成犯罪的,怎样处理要分清主犯和从犯,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罪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伪证,是指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陈述、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
    2023-06-17
    244人看过
  • 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1)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如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2)当环境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时可依法提请复议;(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时,相对人可依法提请复议;(4)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环保义务时,可以提请复议予以裁决判断;(5)当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当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行政措施,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等。应当注意的是,对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以及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复议。フ自:《环境保护ABC》(潘-岳主编刘*松副主编)
    2023-06-13
    135人看过
  • 提出环境行政复议主体是谁?
    一、提出环境行政复议主体是谁?(1)提出环境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环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5)受理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1.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强制减少
    2023-06-17
    20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
    2023-04-13
    225人看过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审批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属于前瞻性科学研究。2、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团队,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装备。3、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4、项目完成后,能产生重大科技成果或高质量的科技论文。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办事程序:审批程序(一)受理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可以在www.hnst.gov.cn网站下载;②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
    2023-06-06
    180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裁决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裁决(共1项)一、环境保护赔偿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1、按梳理后的执法主体填写;一个单位有多个执法主体的分别填写;有多项行政裁决事项的,按照顺序排列。2、行政裁决事项名称,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3、法律依据要列出具体条文,对同一行政裁决事项多个法律规范都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顺序排列。如法律规范之间有冲突,应注明。
    2023-04-24
    11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时间有什么限制吗?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所谓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机关与环境行政相对人之间因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环境行政复议是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而普遍的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1]1.环境行政复议是环境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下级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可称为上一级复议。2.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复
    2023-02-27
    246人看过
  •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调查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坚持查处分离的原则。第四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第五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一)跨设区的市的;(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超过法定权限时,应当逐级请示有处罚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
    2023-04-24
    465人看过
  •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
    2023-04-11
    12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行政复议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五个阶段,即申请、受理... 更多>

    #行政复议程序
    相关咨询
    • 哪些是环境行政复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环境行政复议是以解决环境行政争议为前提和内容的行政执法的一种,它是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的一种内部审查、监督。
    •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湖北省民政厅收养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1
      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
    • 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什么是程序行政复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1)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输受理范围复议机关的管辖(4)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且无正当理由的(5)复议申请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