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同意放弃向债务人收取部分借款本金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0 10:35:52 318 人看过

一、债权人同意放弃向债务人收取部分借款本金是否有效

债权人有权选择免除部分债务人的债务。

若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债务人可请求其进行明确表态,进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解除即刻起,相关联系自动终结。

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都必须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不可单独对次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此即为代位权诉讼。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需被视为第三方当事人,次债务人则是被告。

若债权人仅以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但未将债务人列入第三人名单,法院有权强制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款能要回来吗

在支付宝转账未开具借条的情况下,若申请人能够提供除借条外其他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则该款项仍有望追回。

如证人证言及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均可作为有力证据。

关于仅凭支付宝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是否具备起诉资格,答案为肯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申请人与案件存有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方信息;案件符合司法管辖范围;且要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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