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串通立功的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7:12:23 333 人看过

一、串通立功的含义

串通立功中“串通”的双方都是犯罪分子,尤其是在押犯人之间。它具体表现为一名犯罪分子与另外一名犯罪分子经过商议,双方以某种条件达成协议或者交易,由一名犯罪分子作为检举人向有关方面检举另外一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以企图使检举的犯罪分子立功,从而获得从宽处理。

一般而言,串通立功的犯罪分子双方各有所图,检举者立功是为了被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而被检举者本可以隐瞒罪行,不受追究,即使公开自己的罪行,他也可以通过自首换取从宽处理,但他通常为了使自己的亲属等能够得到检举人的照顾等,有意让检举人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让度了被从宽处理的机会。

二、串通立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1、检举人主动型。检举人为了得到从宽处理,主动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从而以某种条件与被检举人达成交易,企图通过检举揭发立功。这是串通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

2、被检举人主动型。被检举人主动寻找其他犯罪分子,从而以某种条件让其他犯罪分子去检举揭发自己,企图使检举人达到立功的目的。上述的案例即是其适例。

3、中间人介绍型。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本来都没有串通立功的意思,经中间人介绍、联系,双方达成协议,由检举人一方检举对方,企图达到立功的目的。

三、关于串通立功能否成立立功的争议对于串通立功的性质,即其能否成立立功,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肯定说:

1、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破获其他案件、包括重大案件的作用。

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

3、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

否定说:

1、串通立功在主观上是恶意的,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

2、串通立功行为并非是检举揭发人自身悔罪,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并没有弱化。

3、如果认定犯罪分子串通立功成立,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行为人如何面对对立功的审视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一)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揭发
    2023-08-08
    122人看过
  • 如何证明双方恶意串通行为
    一、如何证明双方恶意串通行为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恶意串通双方的信息来往等证据来证明双方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之下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1.合同无效;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在哪1.主观因素不同。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如前所述,作出虚假意
    2023-09-09
    500人看过
  • 何为立功?
    立功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023-06-12
    249人看过
  • 串通立功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1、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3,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串通立功主要表现为什么类型1、检举人主动型。检举人为了得到从宽处理,主动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从而以某种条件与被检举人达成交易,企图通过检举揭发立功。这是串通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2、被检举人主动型。被检举人主动寻找其他犯罪分子,从而以某种条件让其他犯罪分子去检举揭发自己,企图使检举人达到立功的目的。3、中间人介绍型。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本来都没有串通立功的意思,经中间人介绍、联系,双方达成协议,由检举人一方检举对方,企图达到立功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2023-07-08
    447人看过
  • 揭示串通立功的不同类型表现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串通立功的主要表现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1、检举人主动型。为了让法官从宽处理,检举人主动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并且和被检举人达成交易,企图通过检举立功;2、被检举人主动型。被检举人主动寻找其他犯罪分子,从而让其检举揭发自己,企图让检举人立功的行为;3、中间人介绍型。“串通立功”的性质是什么?1,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破获其他案件、包括重大案件的作用。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3,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
    2023-07-01
    310人看过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如何进行解读
    一、对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如何进行解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都不能作为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事实可以是自然事件,可以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也可以是一个社会事件,如公职人员的选举结果等。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该事实是否发生,是当事人无法精确预料的。这里的当事人仅限于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必定要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确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也不能作为条件。我国民事司法实践认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3.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反法律的事实作为条件。我
    2023-10-16
    67人看过
  • 行为人涉嫌帮信罪如何立功?
    一、行为人涉嫌帮信罪如何立功?1、涉嫌犯帮信罪者如果想要立功,可以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此种检举行为如果被认定属实,那么就属于立功。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2、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1)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2)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
    2024-01-18
    381人看过
  • 行为人醉驾立功该如何处理
    对于犯罪分子醉酒驾驶后两车相擦得到对方凉解并及时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缓刑。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一、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
    2023-02-28
    283人看过
  • 解读:串通投标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串通投标罪及处刑的规定。本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投标的公正性,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的犯罪。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活动,并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投标参与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包括投标前和投标过程中,串通一气,商量好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行为,既包括多方相互串通,也包括多方串通;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是指由于投标人相
    2023-04-24
    476人看过
  • 串通投标行为如何处理和防范?
    串通投标是法律和《工作规范》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经发现,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已经中标者,应宣布中标无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由价格、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串通投标是共同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参与串通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投标人以操纵市场价格为主要目的进行串通投标,由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主管部门可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收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依法
    2023-06-07
    192人看过
  • 构成立功的条件不能认定为立功的行为
    一、构成立功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
    2023-03-31
    69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串通投标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2023-02-28
    199人看过
  • 如何理解立功主体?
    我国刑法典中将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称为犯罪分子,它是实体刑法上的概念,既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上的罪犯、也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上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从另外的角度说,刑法上的犯罪分子,在诉讼法意义上,有时可以是罪犯,有时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与(或)被告人。例如,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分子就是指罪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犯罪分子在诉讼法意义上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为界,之前是犯罪嫌疑人,之后至判决生效前是被告人。有人认为应将立功的主体具体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我们认为,这种建议一来没有必要;二来也欠妥。说没有必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对应不同诉讼阶段的程序法上的概念,其严格区分是为了有利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是实体法上的概念,有较强的概括性,它在不同的场合可以与犯罪
    2023-06-11
    276人看过
  •  什么是立功的行为?
    该段内容描述了被视为立功的行为,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向侦查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这些行为都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以下行为被视为立功:1.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证明他人犯有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向侦查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立 功 的 标 准 是 什 么 ?立功的标准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具有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立功标准是法律对犯罪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立功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1.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即向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2023-09-01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串通立功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7
      串通立功是指在他人的帮助下,使犯罪分子立功。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的,算作立功。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
    • 如何惩处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哪些为串通投标罪,如何立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9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 哪些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
    • 什么是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串通投标行为的几种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