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是否能够给予公职人员分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0 07:30:13 36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公职人员在离职后无法再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所带来的利益,无论是在辞职前还是辞职后。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公职人员在离职后,将无法再享受村级集体经济所带来的利益,无论是在辞职前还是辞职后。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公 职 人 员 离 职 后 , 还 能 否 享 受 农 村 村 民 福 利 待 遇 ?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也不得干扰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同时,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纪律,其中包括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等。

因此,公职人员离职后,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职人员也需要尊重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不得对村民委员会正常工作产生干扰,确保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职人员在离职后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村民委员会决策和管理,不得对正常工作产生干扰,以确保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董事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是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本质的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集体资产独立行使财产权利,任何个人、组织或机关不得对其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资产的经营,就是利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和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的经营,主要采用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是符合实际的成功方式,不能动摇。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非但不是对其职能作用的削弱,而是对其职能作用积极有效的发挥。二、是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社会保障形式主要为基本的生活保障。首先以农副产品分配提供生活保障。有直接分配和间接分配两种形
    2023-06-07
    194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
    家庭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变化很大。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在分配上实行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了较大突破。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已转变为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按股份所有,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三种:(1)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改革后在
    2023-06-07
    469人看过
  • 公职人员是否能够在农村拥有土地?
    公职人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情况是不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吗一、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吗1、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会开除公职。但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不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
    2023-07-05
    453人看过
  • 非农户口是村经济集体成员吗
    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农村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学业的完成,主要靠土地收益;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出发,也应鼓励他们学习,无论户籍是否迁出,均应为原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权。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如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该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的同意,并上报给乡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二、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如下:1、买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买方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3、卖方所在的村委会同意该房屋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
    2023-02-21
    220人看过
  • 户口迁出是村集体经济成员吗?
    户口迁出本村后,则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一、户口迁出还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户口迁出后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
    2023-06-22
    338人看过
  • 公职人员是否能够兼职微商?
    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群体,《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微店、网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营活动的具体范围,法律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活动,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
    2023-07-05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当然职员。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 更多>

    #执行董事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人员继承房屋是否受到集体经济成员子女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6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能否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 集体经济成员房屋拆迁后分配的房屋能否享受集体经济成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3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
    • 辞职能否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 辞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11
      辞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下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以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