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及“自由”的含义
自由软件(freesoftware)是相对于商业软件(commercialsoftware)和共享软件(shareware)而言的。自由软件的开发者(包括修改者)将源代码全部公开,并且赋予用户运行、拷贝、扩散、修改完善等权利。
自由软件的概念首先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stallman)于八十年代中后期提出,他认为自由软件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应该自由传播。此后,成立了第一个自由软件组织——自由软件基金会(gn),并拟订了一份公用版权法律文本《通用公共许可证》,对自由软件进行了界定。与享有传统版权的商业软件和共享软件相比,自由软件有如下特点:
1.提供源代码,允许修改完善;2.可以散发,并且散发对象享有的权利不受限制;3.不提供担保。
自由软件可以通过免费的途径得到,但是,同时应该指出自由软件“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注:引自《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只要不排除gpl的自由原则,自由软件并不反对你赚钱,你可以靠出卖自由软件的拷贝(软件本身不能定价出卖),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赚取利润。举例说,目前流行的一种linx的cd—rom“大餐”就包含了三家商业软件公司即redhat、slackware和caldera所包装的linx扩散版本,售价为150美元,内容却非常丰富。与直接从internet上下载数百兆字节相比,cd—rom则版本其实更为便宜,而且安装起来也更为方便快捷(注:引自《linx—自由奔放的黑马》文山.《国际电子报》1998.7.27.)。自由软件也需要经费的支持,并且引入商业的一些运作方式更利于软件的传播。因此,收费并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和传播自由软件。
在自由软件的发展过程中,gpl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明确定义了自由软件的概念,制订了自由软件的发布、修改、复制的条件和条款,它成了自由软件的一般性规则。首先,gpl规定了你的软件成为自由软件的方式。你可以自愿捐献,但是作为继受者,如果修改了程序,则表示你接受了这一许可证。其次,gpl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继受者的相应权利,使自由软件真正“自由”成为可能。gpl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普通许可证中的从属许可证,按照这种许可证,版权人在许可受方使用其技术的同时,自己保留了使用该技术和向第三方发出许可证的权利,也允许受方自己以许可人的身份向第三方发出许可证(注: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gpl是一类格式合同,接受gpl的软件具有特殊的版权含义,成为一类特殊的版权,姑且称为gpl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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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版权享受哪些权利?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8自由软件版权保护 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一)发表权 软件的所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表(包括发表的形式、时间等);如果软件的使用者将自由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则必须要以自由软件的方式发表,公开源代码,遵守《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权人决定将自己设定的程序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表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 (二)署名权 其他着作权一样,自由软件的着作权人享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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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盗版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6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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