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挂靠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凸显四个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2:41 73 人看过

2010年以来,一中院共审理涉挂靠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43件。经分析,上述案件凸显四个特点:

一是挂靠方多为自然人包工队。上述案件中挂靠方为自然人的比例达到79.1%。受当前市场行情影响,大量缺乏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包工队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二是被挂靠方多为国有企业。上述案件中被挂靠方为国有企业的占53.5%。因部分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经营业务能力及相应资质,可承揽大量重点工程,但其只直接实施少量项目,主要通过接受挂靠的方式间接发包项目赚取高额管理费。

三是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诉讼主体较多,往往涉及被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业主方、实际施工方等多个主体;本诉、反诉并存,并存在涉案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容易出现一案多重法律关系、一重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的现象。

四是争议焦点突出。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多为挂靠关系的认定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实际施工方多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系挂靠关系为由要求两方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方则认为其与被挂靠方是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被挂靠方则在否定挂靠关系的基础上以施工方与挂靠方之间有独立的施工合同为由要求免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开封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开封桦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永恒建业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汴民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2006)豫立民字第87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桦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雪峰,被申请人永恒建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西海、胡连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1年8月23日,一审原告永恒建业公司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称,1997年11月18日永恒建业公司和桦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永恒建业公司承建桦亮公司的桦亮大厦1-3层土建及其水电和装饰工程,工期135天,工程总价款为864936.47元。自永恒建业公司垫付工程总价款的75%后,由桦亮公司按永恒建业公司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
    2023-06-04
    34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到哪些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
    2023-04-19
    92人看过
  • 电缆不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电缆不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类型属于民事纠纷。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进行混淆。一、民事纠纷是犯罪行为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同属法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也是明显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
    2023-02-09
    254人看过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开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定的,法院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开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
    2023-06-27
    449人看过
  • 挂靠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主体是谁
    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过明确的规定,仅在司法解释层面上的《意见》第43条规定。《意见》颁布实施也有十几年的时间,建设领域里挂靠产生纠纷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比较多,因此第43条操作性较差。自《解释》实施以后,对这个问题有所增加规定,但也存在不足,如对供应商等第三方问题的主体没有作规定,故做以下的探讨。首先应区分产生各种纠纷的类型,第一种是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纠纷;第二种是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第三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产生的纠纷;第四种是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工资产生的纠纷。下面对各类型纠纷进行分析:1、关于第一种纠纷,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双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与《意见》第43条规定内容是相一致的。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
    2023-06-15
    47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
    一、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首先,二者具有主体上的相似性,即都存在名义上的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虽然转包的认定不以接受转包方没有相应资质为条件,但事实上在转包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几乎都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和挂靠人的情况完全一致。其次,二者具有人事上的相似性。由于不管是转包还是挂靠,工程都由实际施工人负责,也就使得工程管理也由实际施工人来掌控,实践中往往均表现为管理人员与名义承包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是由实际施工人派驻的,而这里的实际施工人是认定为接受转包人还是挂靠人,并不能从人事关系本身判断。再次,二者具有财务上的相似性。转包人与接受转包人之间,以及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账目上的独立核算。而且不论是转包还是挂靠,发包人往往对此并非不知情,也普遍存在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款项支付关系。此外,接受转包人和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都存在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发生诸
    2023-06-07
    381人看过
  • Z建筑公司诉古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995年10月12日,古远公司与Z建筑公司正式签订了《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确定了Z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土建和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配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部分装修工程;工期从1995年9月1日至1997年5月30日,总天数638天;工程造价预算为39000万元,实际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Z建筑公司为了表示诚意,为古远公司打出了优惠价格: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工程虽与Z建筑公司所在的京城距千里之遥,但Z建筑公司不计取调迁费,按短途标准向古远公司收费;Z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一级,但在这个工程项目中降低收费标准,按全民二级企业取费;古远公司资金紧张,Z建筑公司出钱垫资施工主体结构地下三层、地上两层。古远公司认为工期比较紧,为确保Z公司按质按期完成工程,除了支付工程款外,情愿向Z建筑公司支付860万元工期奖。合同中规定了工期奖分段支付的方法:在规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实友化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洛阳皓安石油化工研究所,原审第三人荆门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50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为,原告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和违约金的合同依据是2006年5月29日,被告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署的《5万吨/年MTBE装置工程设计委托书》,载明甲方同意将5万吨/年MTBE装置工程设计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精心组织人员进行该项目的设计。目前签署的本项目合同委托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合同条款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且原告诉称已完成了方案设计和部分工程设计,因此双方争议仍属履行合同范畴。设计合同的履行地应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故原告选择自己住所地做为合同履行地确认管辖区并无不当。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
    2023-06-05
    8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让利承诺书效力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依据《招投标法》第46条、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度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我们认为,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正是承包人发出承诺,发包人接受承诺的过程,使承诺书的内容便成了双方的合意,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不一致而成“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023-06-12
    1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哪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其为承揽合同,管辖权是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借款合同履行地指什么借款合同如果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07-22
    30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资质挂靠特点是什么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3、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4、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
    2023-02-16
    292人看过
  • 污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4年8月26日,原告北京某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广东某集团北京**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水处理工程及附属管道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9月15日向被告提交了图纸,2005年4月工程施工基本完工,项目经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验收合格。2005年6月开始,因被告未连续生产,导致进水不足,被迫推迟到2005年12月份,双方才开始做工程最后验收工作。被告方于2006年1月13日出具了污水处理站验收报告一份。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06年1月16日向被告移交工程。后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代理情况:蒋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计算出被告提出关于质量问题索赔的最后时效日期到2008年1月17日届满,为确保本案万无一失,故在积极准备诉讼材料的同时向委托人
    2023-06-08
    151人看过
  • 停工损失如何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停工损失的计算。停工损失可以向法院主张,法院能否支持要看主张方的证据情况。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
    2023-07-02
    184人看过
  • 程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志刚,男,194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六路2号桂海大厦B座601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桂城建筑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敬老院侧。法定代表人利钜芬,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志清,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市司法局宿舍。上诉人程志刚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2)南经初字第187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程志刚提出与桂城建筑公司是分承包关系的主张,并没有证据证明,故程志刚起诉桂城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同时程志刚亦不能证明其与桂城建筑公司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故对其要求追加佛山市南海
    2023-06-08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有无挂靠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5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
    • 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为: 1、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其中包含以下几种主体:(1)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企业;(2)资质低于工程要求的建筑企业资质;(3)自然人。 2、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形式表现多样,有《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等等。 3、挂靠人为企业的,其与被挂靠人系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双方财产各自独立,双方财务、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各自独立;挂靠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证没有备案挂靠合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合法。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挂靠纠纷在民事诉讼时怎么判?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依赖行为,工程合同无效,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工程经验合格,受一定保护。
    •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哪些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建设工程挂靠纠纷案件被挂靠单位可能承担的责任: (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二)对下游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