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40:48 288 人看过

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预期违约只是一种对将来可能违约的语言或行动上的表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对合同义务的已然确定违反,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可能上的违约”或“一种毁约的危险”。

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期限未到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清偿。债权人不得违反双方均享有的期限条件而提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包括了“拒绝履行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受害方可以实际违约而请求各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4、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两者的法律构成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默示毁约方并不是把自己将在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态度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传达,而只是通过其行为向对方隐晦地表示将不履行义务。

一、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行为表示而预见到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在这里默示毁约方没有象明示毁约者那样明确肯定地表示他将毁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尽管如此,根据其行为和能力的状况可以预见他将不能履约,使对方的期待债权不能实现,故而亦构成违约。

(二)债权人对对方不能履约的行为表现证明不能履约须有充足确切的证据。这种预见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因此要防止主观臆断默示毁约、滥用默示毁约违约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必须要确立科学的客观的判断标准。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

1、对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有严重缺陷,如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多次交易失信,或遭受意外损失,已出现严重亏损,影响其清偿能力;

2、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信用有严重缺陷,其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清偿债务,但其故意转移财产,不行使到期债权,逃避债务,或有其他欺诈行为使得债权人足以对其的信赖产生动摇;

3、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或将合同的标的物与他方重新签订合同导致履约不能等等。在实践中要求我们必须以确凿的证据来确认是否构成默示毁约,应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原则严格加以确认,从而能够根据默示毁约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该制度被滥用。

二、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单方违约

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环境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环境法律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环境法律制度不像环境法基本原则那样具有适用的广泛性,而是只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某一个别方面,只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过程中发生的某一特定部分或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其适用的对象、范围、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法律后果都是特定的、具体的,其灵活性较小,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适用法律的随意性。第二,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环境法律制度通常不是由某一个法律条文或某一个法律规范所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所组成。这些规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如果把整个环境法体系作为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每一个环境法律制度都可以构成一个小的子系统。这一点是区别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原则和措施的主要标志。正因为环境法律制度有系统性的特征,所以环境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023-04-21
    296人看过
  • 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援助制度概念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二)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1、保障公民获得平等法律服务的权利。国家是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2、公民应获得公正程序之保障:(1)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让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得到法律援助。(2)法治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体现。(3)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保证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征1、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人人获得法律服务。2、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3、法律援助制度的形式,是通过减、免社会弱者的法律服务费、诉讼费等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23-06-11
    71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第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第二,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即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是早已停工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的半拉子工程,或时建时停无法预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第三,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即作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却并非现实存在。因此,作为正处在施工建设状态、尚
    2023-02-25
    95人看过
  • 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1.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款征收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征纳主体制度、征纳期限制度、退税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税款入库制度和文书送达制度。(1)征纳主体制度。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2)征纳期限制度。征纳期限制度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纳税期限和征税主体的征税期限。征税期限主要表现在征税机关的补征期和追征期上。第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的特殊困难包括:①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023-06-07
    66人看过
  • 税务筹划有哪些基本特征
    纳税筹划的特征包括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的政策导向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性、纳税筹划的专业性以及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具体如下:1、纳税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2、纳税筹划的政策导向性属于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多征或减征税收,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或治理社会的目的;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反映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中,选择和安排都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4、纳税筹划的专业性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5、纳税筹划的时效性要求当国家税收政策变动时,纳税筹划的做法也应及时进行调整。纳税筹划是以节税为目的,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的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营业税问题,对营业税可以实行抵扣的情形进行了如下
    2023-08-09
    326人看过
  • 预期违约有什么特点
    违约行为又称违反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在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是现实的违反义务。换句话说,这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确切的说,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其债权,但他享有期待权,这种权利也是不可侵犯的。3、预期违约有特有的救济方式。由于履行期末到,债权人为了争取合同的履行,可以给对方补救的机会,等待履行期的到
    2023-05-02
    258人看过
  • 终身监禁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罪刑相适应原则
    终身监禁(刑罚的一种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概念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
    2023-06-01
    480人看过
  • 绩效工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绩效工资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性特征。2、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四是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3、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
    2023-04-01
    370人看过
  • 制度特征
    集团公司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实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四、通风防
    2023-08-10
    382人看过
  • 预期违约的形式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预期违约的形式有哪些预期违约的形式:1.明示违约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预期违约的当事人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表明违约,属于一种明显的、确定的毁约。2.默示违约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明显将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预期违约,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可以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几种情况作为默示毁约的合理理由。不履行的是主要债务,是根本性的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而非其他债务。二、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违约方的自愿、肯定地提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时,构成预期违约。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
    2023-04-01
    437人看过
  • 了解预期违约:概念、特征与影响
    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特征: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继续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违约行为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然,尽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而也构成违约。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按时
    2023-07-17
    56人看过
  • 保税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保税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保税仓库:经海关批准,进口货物可以不办理进口手续和较长时间储存的场所。进口货物再出口而不必纳税,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易的发展。2、保税工厂:经海关批准对专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物料进行保税加工、装配的工厂或企业。这些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等在进口加工期间免征进口税,加工成品必须返销境外。特殊情况需部分内销的,须经海关批准并补征关税。这些物料必须在保税工厂内存放和使用,未经海关许可不得随意移出厂外或移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规定了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3、保税区:经海关批准专门划定的实行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内可以免征关税,如
    2023-04-24
    333人看过
  • 劳动预备制度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制定、实施和理解中至关重要,它指导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保证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和稳定,指导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偏差,对于劳动法的理解和解释具有指导意义,弥补法律规范的缺陷。劳动法基本原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组成部分。 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的制定、实施和理解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和稳定。其次,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最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因此,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关键作用。 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方法与效果分析 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方法与效果分析是对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方法和其带来的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在实施方法方面
    2024-01-05
    350人看过
  • 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依据解析
    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即构成预期违约。民法典合同编预期违约制度是怎样的?(1)赋予合同解除权,引导当事人破解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第五百八十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救济,因此只有守
    2023-07-03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6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除了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审判活动的特有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等。
    • 一般违约、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各有哪些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2月14日情人节你在花店订花给女朋友取花时候少了几朵花,这属于一般违约取花的时候压根没花,而且也不能补救,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属于根本违约2月13日告诉你,我明天不给你花了,这属于预期违约
    • 预约合同的基本特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6
      预约合同的预备性、约束性、确定性、期限性。 首先,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协议,是当事人在本约内容达成一致前作出的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其次,预约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预备性。预约合同发生在本约合同的磋商阶段,是对未来本约合同作出的初步安排,因此预约合同具有预备性的特点。签订预约合同的根本目的是签订本约合同。 第二,约束性。即预约合同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预约合
    • 拘役管制哪些意思?有哪些基本特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3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基本的工资制度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7
      1,依据岗位或职务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工资制度或职务工资制; 2,依据技能或能力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技能工资制或能力工资制; 3,依据以绩效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如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承包制等; 4,依据岗位(职务)和技能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职务技能工资制; 5,依据岗位(职务)和绩效工资进行支付的工资体系称为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职务绩效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