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送达程序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告送达随意化。用人单位不是在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经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送达,且又不能足以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一律用公告送达。这种省事又不负责的送达方式,往往闹出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受送达人有详细住址,本人未在家3个月以上(须有其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证明)且又无同住成年亲属时。二是受送达人已无详细住址时。对于前者,应在用人单位的醒目位置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以及受送达人居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在用人单位醒目位置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告送达。
二、留置送达,未邀请有关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章。用人单位将处分处理决定送达职工或同住成年亲属,但其拒收。虽有两人以上的留置送达证明,但因未有其它相关单位的人员做见证人,被处分处理的职工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不能认定该用人单位的送达为有效送达,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三、邮寄送达未挂号,则无法证明是否收到。同样被处分处理的职工否认收到时,用人单位又将处于被动。我们在处理几起案件时,还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挂号邮寄送达,也有签收,但职工提出送达的不是此而是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应将邮寄挂号送达一律改为经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快专递送达。
四、直接送达,未要求职工签收或未要求职工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一是当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分处理决定送达给职工或其同住成年亲属时,未要求签收。职工对此有异议提请仲裁,并否认接到用人单位对其的处分处理决定时,因用人单位的一时疏忽,不能提供有效的送达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不能支持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处分处理意见。二是用人单位送达对职工的处分处理决定时,职工本人未在家,送达人未询问或查验有关证件,让其同住的未成年亲属签收。对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签收回证,职工否认接到处分处理决定时,因签收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送达回证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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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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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程序不合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的规定,只有你的案子符合上述情形方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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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书送达单位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复议文书正式送达受送达人,该受送达人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依法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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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适用电子送达的情形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31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条款的但书内容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开庭传票、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均可以适用;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只要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应尽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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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送达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用人单位并不适用留置送达等规则,也未被赋予诸如司法机关拥有的国家调查权力,他人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下落和联系方式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义务不能无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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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适用公告送达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满足公告送达条件的,单位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8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