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34:57 170 人看过

为了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等规定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

(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裁定再审的,应当提审。

第三条虽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可以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

(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

(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

(五)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

(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

第四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第五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第六条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

第七条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第八条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原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其在原审中的诉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理由不成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审判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司法监督程序可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当事人的上诉。双方的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负责地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认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必须提请审判委员会成员处理;如果最高法院发现错误,有权提起审判或命令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再审。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监督的形式可以包括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判监督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向法定机关提起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案件进行再
    2023-05-07
    138人看过
  • 二审程序:评审审判监督的意义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什么是“二审判决”及二审期限和程序二审判决是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就上诉案件作出的判决。二审期限是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审结期限。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案件,
    2023-07-05
    313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与程序及时终结性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由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由人民检查院提起的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这实际上是采纳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概念。审判监督程序与程序的及时终结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我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首先需要讨论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与事实求是的关系,毫无疑问,实事求是应当成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
    2023-04-25
    445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民事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二、审判监督程序
    2023-04-13
    120人看过
  • 一审后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
    一、一审后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一般3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
    2023-04-21
    65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可以有陪审员吗
    一、审判监督程序可以有陪审员吗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再审,要有审判人员另组成合议庭,同时人数必须是单数,由此再审不可能由陪审员参加。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2023-04-27
    263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如何应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023-07-10
    261人看过
  •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03
    236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能增加刑期吗
    审判监督程序能增加处罚吗?一般来说,惩罚不会增加。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上诉的案件,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后卫和近亲。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原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增加对被告人的处罚,除新的犯罪事实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的补充起诉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
    2023-05-07
    21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一)法院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应当避免但不能避免的情形;(二)审判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审判决定是否正确合法(五)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有权对徇私舞弊、枉法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判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当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认为错误的,应当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从诉讼程序的角度,不仅包括对一审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二审审判活动、再审和死刑复核的监督;从案件性质来看,不仅包括对刑事
    2023-05-07
    341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执行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触犯法律,都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利益,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力与义务,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而在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能遇到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判决的执行?这些问题让我们一一介绍。。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一般不影响执行。但审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审判监督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既是特殊程序,又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二)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2023-06-11
    307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一、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民申……号×××(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及联系电话)。邮编:……。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人用。二、民事判决书格式(抗诉
    2023-04-29
    117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再审审限,根据生效判决、裁定由哪个法院作出而定。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百零四条审查申请和再审法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2023-06-26
    425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设立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修正已经出现错误,恰当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偏差,无论案件是否经历过上诉审,也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感知,某些判决、调解书或裁定中都可能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因此需要重新构架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重新构架审判监督程序时需要明晰几个问题。一、重构审判监督程序需明晰的几个问题司法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现行审判监督程序所以走入误区,与人们对司法规律认识上的偏差密切相关。重构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对一些至今尚存争议的问题作一界定,从而为新的审判监督程序的顺利运作扫除理论上的障碍;同时对于正确处理民事案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还有利于树立法院及其裁判的权威,有助于树立法院在社会成员中的公正形象。因为真正的权威和公
    2023-06-11
    6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 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区别二者区别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
    • 审判监督程序名词解释是哪些该如何进行办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1、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三个来源,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是《民事诉讼法》
    •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请看下文。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0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