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是试用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21:55 390 人看过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承诺是合同订立时的生效要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期限,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一、承诺的要件有哪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二、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

(一)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三)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什么是逾期承诺
    一、逾期承诺的定义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在国际贸易事务中导致逾期承诺有两种情况:一是受要约人未按要约所确定的有效期限及时发出承诺通知;二是因承诺通知的传递延误导致该通知逾期送达要约人。二、逾期承诺的效力有哪些1、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承诺逾期,即此种逾期是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它有两种情况:(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该承诺到达要约人时也超过了承诺期限;(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不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已经超出了承诺期限,影响到要约人希望从合同中应取得的期限利益时,尽管要约人收到了承诺,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此认定该承诺当然有效,从而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这时,
    2023-04-30
    213人看过
  • 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办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要约承诺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要约承诺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点,中国的要约承诺制度综合了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较先进的。现代社会,要约承诺制度仍具有重大意义,但电子商务的兴起,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为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得到了新的发展。民法典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
    2023-03-16
    494人看过
  • 试用期不签试用期合同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试用期不签试用期合同离职是有工资的,就算工作时间仅有一天用人单位都应当发放工资给劳动者。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划分,有不超过一个月的、不超过二个月的,也有不超过六个月的。一、试用期不签试用期合同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不签试用期合同离职也有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按时发放工资,而不能因为劳动者自离而拒绝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2023-06-04
    124人看过
  • 承诺延误和超期承诺的比较
    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承诺发出的时间和迟延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因此对于承诺超期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新要约,但承诺迟延的规定是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单方的承诺与与单务合同有什么区别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2、单方允诺的特征是: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
    2023-07-01
    114人看过
  • 超出承诺期所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
    超出承诺期所作出的承诺一般无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一、承诺延迟和迟延时效是什么意思?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二、撤销要约不需要遵守要约合同吗要约的撤销需要邀约人走程序,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三、哪些条件下可以撤回要约要约人想要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
    2023-03-20
    375人看过
  • 承诺期限长度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06-04
    463人看过
  • 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承诺期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期限长度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
    2023-08-18
    368人看过
  • 承诺期限到期了还能更改吗
    确定了承诺期限不能改。超过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一、承诺迟到法律后果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单方承诺书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要和要约里的内容一样;承诺必须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要符合要约的条件。三、承诺撤回是指什么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
    2023-02-04
    294人看过
  • 试用期满后是不是还有效期,试用期能延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否则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员工在试用期满辞职能走吗试用期满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三十八条的规定提
    2023-08-07
    440人看过
  • 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一、合同承诺无效的情形承诺生效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无效。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承诺无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023-03-14
    142人看过
  • 尝试采用告知承诺方案
    告知承诺制是当事人收到要约后的承诺的一种方式。告知承诺制包括认证义务,认证内容,注册条件,承诺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申请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承诺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的真实意图。在国家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请服务平台上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书,告知承诺录取一份《考试誓言》的电子文本,一份为考试人员签收的身份(已提交),签字完成意味着告知承诺书正式生效。一建告知承诺制是给报关去吗告知承诺制指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一)未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或报名
    2023-07-15
    401人看过
  • 承诺有效期间是什么
    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一、承诺生效与合同生效区别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合同生效具备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
    2023-03-07
    324人看过
  • 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一、承诺延迟怎么办?承诺迟延了的,原要约就失效了,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二、承诺生效的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
    2023-03-09
    179人看过
  • 承诺期限总结
    原意是(发出)要约人的单方权利,但在具体过程上并不排斥双方约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要约人。否则按约定、即时、合理期限内处理。1、承诺期限不可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说,总得给受要约人考虑时间;2、承诺期限不是受要约人是否作出承诺的思考时间,而是要约人等待承诺的最大忍耐期限。承诺期限的始点早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点情况: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就是说:存在这样情况:你还没收到我的要约,我就开始给你计时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思考时间的情况: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超过承诺期限,本次要约作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2023-06-09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承诺承诺期限是多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承诺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 试用期满后的沉默是否视为承诺购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5
      是的。 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向出卖人作出购买标的物的承诺或者拒绝购买标的物的表示。 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的,买受人的沉默行为,视为对出卖人的购买承诺,当事人签订的试用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 试用期是试用阶段吗,试用期是多久?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5
      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约定。4、劳动合同期限内包含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
    • 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和约定承诺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
      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 约定试用期一定就是试用期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