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50:56 15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浅谈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律师管理
    国际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采用合伙制,但其管理方式正逐步向公司化转变。虽然合伙人会议通常仍是律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但越来越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市场拓展等领域的管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管理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将简述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然后着重讨论与律师管理有关的几个问题。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集权制和分权制。在集权制下,国际律师事务所一般只有一个利润中心,其国外办事处在重大问题上服从于全球总部的决策。与此不同,在分权制下,国际律师事务所有多个利润中心。若干国家或地区的国外办事处构成一个区域性的利润中心。该区域中心在很多重大问题上(如合伙人的提升、利润的分配)实际上具有独立于全球总部的决策权。集权制和分权制各有优劣。集权制下,总部更容易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并推行统一的决策
    2023-06-06
    109人看过
  • 也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律师业的发展已有数百年,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仍是一门不断创新的课题。在国内,这门课题的研究长期以来几乎没有引起真正重视,所以,我们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认识仍处于初级阶段。随着近几年律师业走向市场化,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也就开始一起广泛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比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更为关注。为此,今天来讨论这门课题,并希望通过讨论和研究,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管理新机制开创条件,形成逐渐完善的一门系统的理论。也希望有志为这一课题作出努力,作出贡献者,甚至愿意放弃其他机会的热心者,共同合作。一、概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不同的类型,不同规模,具有不同的特点。当我们在讨论其共性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不同特点对千千万万个律师事务所实践来得更为重要。换言之,对分类管理专业化管理的研究和认识,比拿出一套原则性的管理制度更为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陈菲)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该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办法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办法强调要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相比较,不同之处就是要求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及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办法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023-06-06
    67人看过
  • 律师行政管理
    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就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共分四级:中央设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地区、省辖市设司法局(处),县、县级市、市辖区设司法局。其中,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的律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等对律师工作实行间接管理。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对律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司法部设律师公证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公证管理处;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公证管理科。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行政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人,授予律师资格,颁发律师执
    2023-06-06
    20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县、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乡镇设立分所,应当予以倡导和鼓励。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名称为:本所名称加分所所在地的地名后加“分所”。一处分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所在地的地区(州、市)司法局批准。律
    2023-04-24
    492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1.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发布2.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本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包括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参见律师第16-18条)第三条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设立。(参见律名办第3条)第五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3名以上的律师。(参见律师第15条)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
    2023-04-24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事务所路政行政复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1、《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
    • 投诉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什么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
    • 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怎么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
    • 律师事务所履行哪些管理职责?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六)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 行政机关有律师事务所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1
      行政机关没有律师事务所,选择律师时主要是看要适合您的就行。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