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承包地该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0:17 306 人看过

1、确认土地承包责任状态的合法性。现在农村的生产方式是单一家庭。农忙季节,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生产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离婚后,如何处理承包地的问题,处置不当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矛盾。如原告陈亮与被告黄翔夫妇,陈亮是当地户籍。1984年,它与生产队签订了一份3年的合同?责任田25亩。1987年,陈某和黄某结婚,并续约3年?责任田25亩。后来,由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陈某于199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陈某和黄某被法院准许离婚。但离婚后,法院决定如何处理承包地。办案法官对此问题持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离婚后,原告陈某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而被告黄某无权要求承包土地分割经营权;另一种观点是,虽然原告陈某签订了承包经营权合同婚前土地,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土地。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创造了财产并经营了数年,这就构成了夫妻共同经营土地合同的事实。现在离婚了,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承包地。我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承包地是夫妻共同承包的。离婚后,一方分割原承包地的一部分作为生活收入的依据是合理的。二是土地被征收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随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农村承包责任地也将被征收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然而,土地被征用后,如何妥善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承包责任地得到部分合理补偿,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稳定的根本环节。然而,目前农村承包地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类似纠纷接二连三地诉诸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我们一致认为,承包人不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而且依法签订合同,按规定履行义务。承包责任地被征收后,承包人自然应当获得的部分报酬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如果离婚一方不改变承包地,他将得到他应该得到的报酬。作为共同承包土地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适当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给予。第三,承包责任地的承包人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目前,一些农村承包责任地被承包人非法出租、转让,获得的部分经济利益归自己所有。离婚后,另一方请求法院对违法出租、转让承包责任地的利益进行分配,不应予以支持。因为承包地只能按合同合法经营,不能变相改变或者随意改变承包地的原有性质。因此,应将争议提交法院,并移交给国土资源部。不属于民事接受管辖的范围。由于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人民法院无权确认。同时,离婚后,承包责任地的土地权属确认也应由行政职能部门即国土资源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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