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具体适用情况及失效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03:46 285 人看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法定免责条款的情形

法定免责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无责免赔适用情形
    侵权人无责免赔的情形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正当防卫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28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包括以下方面:1.民法典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2.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3.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民法典》及《保险法》的调整。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
    2023-05-03
    193人看过
  •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及免除情形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民事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三、民事责任会有案底吗案底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
    2023-06-15
    103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一、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认定方法主要是: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的,都是无效条款,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
    2023-03-29
    269人看过
  • 了解无效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无效的免责条款如下:1、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形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对确认免责条款无效作出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
    2023-07-07
    425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二、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标准是:1.依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与过错责任关系密切,当事人过错越大,免责的可能性就越小。2.依据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产生的基础是合同风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生产日益集中,科技高度发达,合同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由合同双方通过免责条款来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是必不可少的。3.依据当事人的身份及地位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条款提供者的地位是判断免责条款效力的重要因素。4.依据违约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免责与违约紧密相联,只有违约,才有责任的承担问题,免责条款才能发挥作用。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吗免责条款无效并不代表合同也无效,免
    2023-06-26
    54人看过
  • 具有法定效力的免责情形
    1、经过特赦令赦免,免除了刑罚的。2、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4、情节很轻微,危害也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5、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的。6、有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辞退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但是对于员工来讲,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证明公司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因为辞退通知书上
    2023-07-07
    59人看过
  •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的具体适用
    公平原则因其高度抽象概括性,在实务上的认定和运用颇为困难。公平原则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若使用不当,则必导致司法专横,从而成为破坏法制整体价值的祸源,因之立法技术能使原则演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时,应尽可能限制法官利用该原则造法的权力。1.违反平等互惠原则之条款平等,是就合同关系的主体方面而言,互惠则是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方面而言。格式条款和相对人虽缔约能力和缔约机会相差悬殊,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提供者不得强迫相对人签订霸王合同,此即平等;依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提供者和相对人双方给付的代价应相对等,此乃互惠。平等互惠本是民事活动共通的规则,但在格式条款交易中,平等互惠尤为重要,因为格式条款的主要弊端在于格式条款提供者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于是单方提出格式条款时,作合同上负担及危险的不合理分配,格式条款成为经济强者压迫经济弱者的工具,从而破坏合同交往中应有的平等互惠原则。何以决定条款违反平等互惠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对回购条款法律效力及适用情况的探讨
    回购条款的法律效力有:1、预约合同的性质,如果合同约定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对方的权利义务,回购价格应在评估审计的基础上确定,则该合同为回购合同的预约合同;2、合同成立未生效,可能包括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附条件生效、成立批准后生效;3、合同成立生效,即回购的交易条件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此时,回购交易可以在不签订回购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回购条款是成立生效的条款。约定回购条款存在什么风险若与投资企业约定回购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并且《公司法》对回购公司股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同时,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导致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股权不稳定从而引发潜在争议,存在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
    2023-07-03
    165人看过
  • 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哪些情况?
    一、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哪些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都是以下这种情况: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免责条款必须要公证吗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力的,公证只是形式,并不是公证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
    2023-02-17
    148人看过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12
    303人看过
  • 离婚协议的具体适用情形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办理了结婚登记;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哪些情况下可以去索赔?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2、别人的车相撞了。3、车撞人。4、车风档玻璃碎裂。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6、车自燃。7、车丢失(或被抢二、撞墙事故索赔程序(一)、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二)、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
    2023-08-09
    59人看过
  • 适用当场处罚的具体情形
    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当场进行处罚的情形主要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当场处罚的具体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n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
    2022-07-10
    488人看过
  • 最长诉讼时效20年适用的具体情况
    最长诉讼时效20年适用于民事纠纷。1、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损害之日起20年,其适用于民事纠纷,是指权利人20年之内不向法院起诉,过了20年再起诉的法院将不会受理;2、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损害开始算,3年之后再起诉的,可能会被抗辩而败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0年最
    2023-06-30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免责条款的不免责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4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
    • 免责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什么情形要免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3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
    • 免责情况具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会因赔偿年度的不同而不同。广州市2017年7月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权利人主张赔偿权利的,以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为例,其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死亡赔偿金广州市2017死亡赔偿金数额标
    • 交强险免责条款效力情况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
      交强险免责条款效力规定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
    • 劳动诉讼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具体情况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31
      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复合之诉,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