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函上的章有要求吗,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9:54:17 490 人看过

一、解约函上的章有要求吗

如果是单位签了解约函的,对盖章有要求,单位应该在解约函上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为了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而且还包括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所应赔偿的损害一般包括:

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因失去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如果单位签发解约函的,解约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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