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中的返租问题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7 17:20:13 347 人看过

房屋买卖中的返租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在购房后向购房者提供固定的租金,并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租赁或代为出租经营的方式。未竣工的商品房禁止售后包租,已竣工的商品房未作法律限制。

房屋买卖中的返租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在购房后向购房者提供固定的租金,并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租赁或代为出租经营的方式。未竣工的商品房禁止售后包租,已竣工的商品房未作法律限制。

返 租 规 定 对 购 房 者 有 哪

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条件要求退房:

1.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屋买卖中的返租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与购房者签订租赁合同,承诺在购房后向购房者提供固定的租金,并由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租赁或代为出租经营的方式。未竣工的商品房禁止售后包租,已竣工的商品房未作法律限制。购房者可以在以下条件要求退房: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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