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的程序,时限规定和救济途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22:13:09 223 人看过

1、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限制出境这一强制措施的启动以申请人申请为原则,执行法官依职权启动为补充。

执行法官决定启动限制出境措施后,与一般的强制措施不同,还要到省、直辖市高院外事办(或相关机关)审批。之后由执行法官或高院专员(不同高院规定不同)送省级出入境管理局、边检站实施边控措施。

另外,因为绝大多数出境都需要乘坐航班,随着最高院失信系统不断完善,失信人不能乘坐航班,间接达到了限制出境的目的,这导致限制出境已经很少作为单独措施实施。

2、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院以“法[1998]56号”文件转发的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将限制出境最高期限提高到五年,但是执行实务中多数仍然依照一到三个月来处理限制出境,如需延长,应按办理边控和交控手续的程序提前办理续控手续,因此边控措施是有期限的执行措施中期限最短的一个。

这导致如果执行案件迟迟不能执行完毕,执行法官需要频繁的续控以达到持续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效果。而且,限制出境事由消除后,执行法官应当按原程序办理撤控手续,这极大的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

3、救济途径

被限制出境人不服限制出境措施的可以提出复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九条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案外人救济途径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执行异议事项,以下是对应的四种救济途径:首先,假如案外人符合原审中的第三人资格条件的,其有权依法选择以该种身份提起针对原审判决的诉讼(即"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辩护;其次,若案外人充当了被申请人的角色,则可由申请执行人发起"许可执行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再次,案外人也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来寻求法律援助;最后,案外人还可以选择通过"案外人申请再审"这一途径来寻求司法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05-01
    220人看过
  • 强制医疗的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的救济途径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一、走私罪能否变更强制措施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与罪名是无关的,如果强制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侦查的,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
    2023-06-21
    3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国的行政救济途径是畅通的,制度设计也较均衡,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四种路径选择:(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
    2023-02-27
    97人看过
  • 商标侵权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救济途径是什么1、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向工商局举报以及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二、商标被侵犯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方式是什么1、行政救济方式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
    2023-04-21
    414人看过
  • 公司不分红时股东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公司不分红时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1)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
    2023-06-15
    185人看过
  • 税收异议的司法救济途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总的来说,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交费,行政诉讼的交费标准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法院立案,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交费标准,交费时间及交费地点,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诉讼费通常也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一、企业股东法人变更欠税如何处理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税费的缴纳。税务部门
    2023-06-19
    29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出境限制
    法院限制出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等等。上述条款说明了法院可以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法院限制出境期限是多久法院限制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至五年以下。其中:1、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经过省级通报备案机关又或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2、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需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出境的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该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等相关手续。《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
    2023-06-30
    149人看过
  • 限制了用人单位诉权,也给予其适当救济途径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具备六项法定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几类终局裁决。六项法定事由是:(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仲裁裁决的,一是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30日内提出申请;二是要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三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具有法定事由的只能裁定撤销裁决,不能直接就争议作出处理。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事项仍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当事人起诉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撤销裁定书的15日内。一、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别是
    2023-03-30
    232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对策方式和救济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救济途径方法如下: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准备工作如下: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2、咨询专家;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等等。一、出了医疗事故找谁有用在医院做手术出现医疗事故,首先找医院负责,维权时需要注意,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来维权。二、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去投诉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和处理方式。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三、医院医疗事故怎
    2023-03-30
    461人看过
  •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有哪些
    一、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有哪些1、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2、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3、审查,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4、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二、哪些情况下会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
    2023-06-07
    467人看过
  • 限制法人出入境时限
    关于限制出境的期限,目前规定并不一致。《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控制期限限于30天以内,超过控制期限仍需控制的,应重新办理审批交控手续,逾期作为撤销;《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在实践操作中执行法院一般将限期限制在1年以下,一般为3或6个月。司法实践中,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与通知书一般层报省高级法院,按照《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对有未了结
    2023-05-30
    461人看过
  • 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的期限的规定
    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的情形(一)案件所涉债务清偿完毕;(二)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三)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四)裁定终结执行;(五)执行法院认为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的期限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经合议制作裁定书,经执行局长签批,层报省法院审批。省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批完毕。审批后应将裁定书分别送达有关当事人和协助义务机关,并及时发还扣留的出入境证件。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性质《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没有进行国籍区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并不能作为限制出境的依据,限制出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没有形成明文规范,笔者认为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保全制度加以规定。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特殊法律性质,有必要对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区分。1、限制出境与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财产保全,顾名思义,财产保
    2023-06-14
    193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途径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法院派执行员执行。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
    2023-04-16
    150人看过
  • 限制出入境失信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程序的启动。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采取。2、限制出境的对象。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3、限制出境的解除。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
    2023-05-09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什么, 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
    • 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
    • 什么是法律救济途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6
      法律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
    • 特别程序案件救济途径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5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
    • 法律救济的含义和途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目前,法律救济的方式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民事诉讼。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