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行为的种类及其涵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53:38 154 人看过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单方允诺行为的特征

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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