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单独关押是一种刑事处罚,为了防止犯罪情节严重的主体在监狱之中也实施犯罪行为,会进行单独的关押,此时也可以防止其与他人谋划非法逃狱,当然由于各地的监狱都是比较少的,故此一般都不会被单独的关押而是将很多的犯罪主体关在一起。
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的原因当然是为了省去不必要的司法开支,并且这种做法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集中管理。一般来说,监狱只会对某些情况,身份比较特殊的罪犯进行单独的关押,大多数的罪犯都是被集中关押的。对收监的这些罪犯,只有积极的配合狱警的工作才有减刑的机会。
一、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监狱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三、在我国罪犯在监狱里怎么减刑?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监狱一般都是政府等国家机构出资设立的,由此若是公民的犯罪行为不是十分的严重,是不会被单独的关押的,此项规定也减少了很多的国家财政开支。并且在关押期间,该公民也并不是就会每天呆在监狱里,而是会被要求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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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为什么不单独关押罪犯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5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的原因是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司法开支,将罪犯进行集中关押也有利于狱警的管理。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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