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是如何实现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1:02:20 404 人看过

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股东股权存在的基础,而这里“出资”的属性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更不是有价证券,可见,股权不属于单纯的所有权范畴,也不能归结为债权。有很多学者都认为:股权是既含权利,也含义务和责任的综合性权益。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权益的规定不难看出,股权不外乎包含程序意义的社员(成员)权、实体意义的财产(受益)权两部分;如从利益的角度审视,也可以说股权是共益权(参与公司管理)和自益权(分配公司盈利)的结合。

股权的载体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表征股权的载体主要有三种文书:

1、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

3、工商登记文件(《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股权让与的实现

如前所述,完整意义的股权转移应当包括共益权和自益权两方面权利,所以,股权让与不仅仅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益转移,它还涉及其它股东、公司乃至第三人(社会公众)的利益。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在对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等三种文书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转让人在合同中的股权让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受让人也才算圆满拥有受让的股权并同时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条件的误解我国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其实这里的“出资转让”本质上就是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股权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人误读为: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中该股东的相应出资金额,甚至连有些工商局的经办人员在股权变更登记时也不顾及股权转让的真实对价是什么?也不探问股权转让到底包含哪些实质条件?孤立地坚持“股权转让的条件”就是转让价金,一概表述为按照相应出资的金额和比例转让出资,而不问股权转让双方转让股权时设置的其它“转让条件”,从而狭义地将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或称对价理解为转让价金(价格)。

而事实上股权转让价金(价格)与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有着明显的区别:股权转让价金(价格)是可以用一定数量的货币度量或表达的股权转让对价,是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之一;而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除了表现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转让价金(价格)以外,还包括诸如受让人现有财产状况、资金来源、后续投资能力、既往工商营业业绩、未来业绩预期、个人诚信品格乃至团队精神等无法用货币度量或表达的股权转让对价因素。之所以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中应当包含这些无法用货币度量或表达的股权转让对价因素,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表现为单纯的“资合性”,也呈现为很强的“人合性”。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这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即同等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

何谓“同等条件”?如何界定“同等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人认为:股权转让就是出让人让与自己持有的股权,受让人给付一定数额货币的行为。一般将“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理解为股权转让的价金,一概表述为按照相应出资数额或者比例折算的金额,而不考虑股权转让时转让双方设置的其它“转让条件”,从而将股权转让的条件等同于转让价金(价格),并将其作为衡量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否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唯一指标因素,对股权转让交易条件中应当包含的无法用货币度量或表达的股权转让对价因素视而不见,甚至有些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也持这样的观点,从而直接降低了“同等条件”的指标门槛,变相扩大了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平添了很多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直接影响了股权交易应有的安全与快-捷。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集中暴露出:片面注重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而忽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倾向,是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法律属性相悖的,因而尽管该观点在形式上似乎不乏合理性,但却是不合法律逻辑的错误认识,应当在实际操作中坚决摒弃。同时,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将股权转让列入公司章程任意性规定的范围,彰显了私法上意思自治的精神,反映出在包含交易条件在内的股权转让中应当关注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立法宗旨。

股权优先购买权必须是在同等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下的优先,因此,转让人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将拟转让的价格、付款条件、受让人现有财产状况、资金来源、后续投资能力、既往工商营业业绩、未来业绩预期、个人诚信品格乃至团队精神等对价因素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他股东。公司怠于通知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追究内部相关人员(董事、经理等)的失职责任。公司通知股东后,其他股东怠于答复的,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欲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包含转让价格因素在内的“同等条件”下行使,否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依法有效,其它股东不得仅以转让价格因素作为“同等条件”进行抗辩。如转让人告知虚假的包括转让价格因素在内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行使撤销权而主张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如何实现股权的合理分配
    公司的股份分配方式如下: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2、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分配;3、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享受分红的凭据,股东是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一、公司股权的作用包括:1、对员工来说,在公司工作就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股权是用现在的劳动换取将来的报酬;2、有股权的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拥有股权意味着有权获得利润分配,但需要一定的股权才能影响公司的决策;3、薪酬与股权的区别,薪酬回报是看得见的,股权是指对公司未来净现金流量的所有权;4、如果公司第一季度将要分配的利润做股权比例,可以参考一些关于公司估值的理论。二、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主要包括:1、公司内部股东进行协商;2、以书面的形式来征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会直接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实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
    2023-07-01
    468人看过
  • 股权质权应如何实现其权益
    股权质权的最终实现,系指当出质权人的债务到期且获得清偿之际,由质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对已出质的权利进行合法的处分以确保自己的债权优先得到偿还的过程。股权质权的实现路径主要包含了三种方式,即折价补偿、实物出售以及公开竞拍。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权的实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项必要条件:首先是必须保证股权质权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其次是债务清偿期限已经届满但目前尚未获得足额清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4-08-13
    230人看过
  • 委托是否能够实现股权转让?
    只要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决议如下:1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2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3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4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出资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5本协议一式五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股东签字:200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2023-07-07
    142人看过
  • 实现股权转让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一是原则上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种类、数量、转让时间、支付方式和时间、债权债务处理、法律责任归属等内容,因各种原因未签订个人股份转让合同的。相反,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或会谈。只要资金转移,转移就实现了。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确认方法要么是有人证明,要么是记录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其次是公司章程的变更。根据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发生变更的,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的,是无法律保护的转让。目前,民营小企业没有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为正本。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责任仍然属于原股东第三,转让资金已经转移。所有权转移的确认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这正是个人所得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缺陷。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除营业收入(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外,其他应税项目均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但具体认定仍较复杂。一是现金的实际转移,如通过银行转账(凭银行转账证
    2023-05-07
    186人看过
  •  股权激励如何实现分红
    这段内容讲述了比例分配利润的原则,无论是普通股票还是特殊股票,都会获得分红。但是,股权激励的股权年底是否分红,需要看具体的股票情况。如果股票还没有记到自己的名下,只是一个预期股权,那么就没有分红;如果已经取得股票,只是有限售要求,那么就有分红。根据比例分配利润。无论是普通股票还是特殊股票,都会获得分红。股权激励的股权年底到底有没有分红,要看到底有没有取得股票:如果股票还没有记到自己的名下,只是一个预期股权,这样是没有分红的;如果已经取得股票,只是有限售要求,这样的股票是有分红的。 股 权 年 底 分 红 的 情 况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按年度计算利润,并依法支付给股东相应的红利。股权年底分红的情况属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范畴。红利分配应当遵循按实分配、按股分配、足额分配、不分配或少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会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发展
    2023-09-07
    280人看过
  • 企业如何实现股权激励?
    一般的股权激励实施流程包括四个方面:1.调研诊断:需要对公司现有拟激励的核心人员做充分的访谈,同时需要了解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未来资本运作的规划、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2.方案设计与批准:方案的设计是股权激励的核心内容,核心包括定目的、定对象、定模式、定载体、定数量、定价格、定时间、定来源、定条件、定机制。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给公司核心股东、董事会等决策层进行讨论商定。3.方案实施: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公司决策层通过后,在公司内部召开动员大会,让拟授予对象和未授权对象都清楚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则,与拟授予对象进行相关协议的签署及缴款及工商层面的变更事宜。4.管理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后续需要对此方案进行管理与优化,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的进行动态调整。股权激励的定义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2023-07-20
    132人看过
  • 如何实现异议股东的回购权
    异议股东回购权的实现异议股东回购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德国等第一类立法规定,回购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立法,如美国、日本、台湾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也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例如,台湾《公司法》第317(1)条规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时,董事会应就合并事项订立合并合同,并提议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会前或会中以书面或口头表示异议。有异议记载的,可以放弃表决权,要求公司按照当时的价格收购所持股份。一般来说,公司的合并将对合并双方产生重大影响。至于吸收公司的股东,也将面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应当赋予吸收公司股东与吸收公司股东一样的回购请求权,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我国《公司法》对异议股东的回购权没有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反对合并、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05-07
    281人看过
  • 求助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后是能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股权质权的。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包括什么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如下: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签订偿还协议;3、如不能签订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4、如胜诉,可以就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
    2023-03-19
    39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与瑕疵股权转让的关系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如下: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有缺陷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转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足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出让人虽不再是股东,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义务,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取决于双方的转让合同。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出资缺陷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股权转让方式与限制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
    2023-08-18
    68人看过
  • 大股东如何实现对小股东的股权控制?
    股权收购的流程首先是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的一个对象,然后要有收购方,来做出收购的决议,然后要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后就签订一个收购协议,对收购问题进行协商一致,并且签署收购合同。签署了收购合同之后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维权方式为:1、董事、高管因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2023-07-11
    45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实现转让后是否生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实现转让后是否生效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合同需双方达成合意。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无
    2023-08-29
    2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股权转让是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如何认定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
    2023-08-17
    456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实现是如何的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
    2023-04-27
    321人看过
  •  股权收购的方法:个人如何实现股权投资?
    公司收购流程包括确定收购意向、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权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签订收购协议。这些步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公司应当遵循收购程序,以避免产生后续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收购流程:1。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股权收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之前的接触和基本意向的实现。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确定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如果收购方是个人,个人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思。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东一半以上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为了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实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2024-03-1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如何实现国有股权转让的有效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
      国有股权转让具备下列要件才有效: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才有效; 3、转让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转让协议要真实合法; 5、转让给第三人的,还需要依法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 买卖股份公司股权如何实现合法地转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
    • 著作权转让权如何实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4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
    • 股权转让方向目标公司的借款债权如何实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 2.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
    • 股权转让后实缴权益如何转让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8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知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