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同级审计工作,我们对7个行政单位进行了审计,发现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在预算编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高报低支,预算编制不严格。某单位上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预算时,按月最高人员工资基数测算的保险金额编制预算,并按低于预算标准缴纳保险金,造成多报预算2.29万元。
在预算批复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批复“一刀切”,造成无预算拨款。某单位在编制2004年局机关公用支出预算时,未申报水电费,但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时按照定额1000元/人的标准安排了水电费3.6万元,并拨付。二是个别项目重复拨款未调减预算。财政部门安排某单位医疗基金14.40万元,用于缴纳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当年此款已拨付该局。经延伸审计,2004年区财政局已为该局离休人员统一缴纳了医疗统筹,但拨付资金未收回。三是公务费定额标准不统一。编制预算时,事业单位按1000元/人编制,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的单位全部按2000元/人编制。四是个别预算批复不具体。财政部门批复经常性业务费一笔金额含多个用款项目,但只有项目内容,未不注明各项金额用途,不便于考核、监督和评价。
在预算执行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某单位收到区财政批复的2004年预算安排的一次性专项业务费(办案经费)10万元。此款应用于本年度查处违法建设事宜所发生的费用,而该局改变资金用途,弥补行政经费。二是超预算支出金额较大。某单位用上年结余、其他收入、市拨专项等资金弥补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不足,合计金额35.75万元。三是经批复的预算年度内未执行。某单位经区财政批复的2004年“一次性专项经费——规划编制费”项目预算为150万元。此项目在2004年尚未进行,也没有向区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申请。
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各单位应强化部门预算约束意识,预算编制应科学严谨,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对已安排的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或增加的支出项目,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第二,加强基础数据的编报与审核,各单位要如实填报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批复多个用款项目时应细化内容。
第三,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影响预算执行的情况,对人员、资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准确核算,加强部门预算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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