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如何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43:22 263 人看过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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