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00:34 168 人看过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一、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受伤,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并且需要申请的行政行为。但若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自残的一律不可认定为工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行政起诉状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一)行政起诉状的合义、功能l.行政起诉状的含义。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2.行政起诉状的功能。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二)行政起诉状的特点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
    2023-06-13
    304人看过
  • 无法认定工伤性质
    劳动者受到伤害,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无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职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职业/工种/工作岗位:事故时间:年月日事故地点:诊断时间:年月日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年月日注:本通知
    2023-07-06
    347人看过
  • 定期租船的性质和特点
    定期租船的含义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租给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它以约定的某段期间为租期,在此租期内船东收取租金,租船人使用该船的运载能力。(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
    2023-06-06
    237人看过
  • 工伤性质认定的责任方
    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文章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怎样的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鉴定为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特别推荐国务院修订条例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损害赔偿标准如何?工伤性质认定中应注意对工伤鉴定结论的审查[案情简介]肖某系某企业职工,2002年10月在值夜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致半身不遂。2003年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肖某为完全丧失劳动
    2023-07-02
    496人看过
  •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一、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性,又有自然性。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1、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性指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存在和发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第一,婚姻家庭与政治的关系第二,婚姻家庭与法律第三,婚姻家庭与道德第四,婚姻家庭与宗教第五,婚姻家庭与风俗习惯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由于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缘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如法定婚龄和禁婚条件的规定。总之,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前提,社会性是决定婚姻家庭关系性质的因素。二、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或、配偶关系。2、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它以婚姻、血
    2023-04-29
    157人看过
  • 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
    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2023-04-23
    33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有哪些
    关于工伤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一、上班期间干私活受伤了算工伤吗上班期间干私活受伤了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但是干私活受伤显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二、工伤认定报告与工伤关联书怎样认定工伤关联性鉴定,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后,治疗工伤期间出现的疾病,或者工伤职工死亡是否有工伤导致的鉴定活动,正确的说法是疾病(死亡)与工伤关联性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若是对于事故伤害所产生的疾
    2023-06-20
    156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特点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土建工程监理和安装工程监理。土建工程监理是建筑结构、装饰施工过程监理;安装工程监理是建筑设备设施安装过程的监理,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线路、弱电及电梯等建筑内部的设备设施。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
    2023-06-07
    299人看过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特点是什么?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般出现在行政、民事领域,若行为人做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则该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概念。1、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则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方法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
    2023-07-01
    16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将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行使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政程序中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参加人在诉讼程序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因此,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无从谈起。其次,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也不符合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及其法律属性。除斥期间的适用客体一般为形成权,即权利人可以依自己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然而,工伤待遇显然不能因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就当然获得,工伤认定申请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此外,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赋予了提出延长申请期限的权利,故工伤认定申
    2023-06-10
    242人看过
  • 工伤赔偿金是多少,工伤的属性特点
    一、工伤赔偿金是多少工伤的赔偿金是根据工伤劳动者的工资来决定。工伤鉴定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越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的属性特点工伤的属性特点是: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
    2023-03-20
    323人看过
  • 印花税有些什么性质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2、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3、税率低、负税轻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一、购买土地需要缴纳什么税费购买土地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
    2023-04-10
    5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特殊对象的特点分析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是否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
    2023-07-05
    264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
    2023-04-24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优势性带素质性女孩的特点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1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
    •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3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 债务免除的性质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6
      债务免除的性质: 一、免除是契约; 二、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 什么是医疗纠纷的性质和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1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6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