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遗属生活补助申领手续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0:24:49 35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注销户口及身份证的,需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在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不在火化区域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有遗属供养的填写3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供养遗属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死者关系证明一份,遗属生活补助费申请一份,遗属所在辖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一份,以遗属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送局领导审签。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决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基金财务科按规定予以支付。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险经办大厅13号柜台。可乘坐12路、27路、29路、16路公交车到小十字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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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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