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01:00:12 199 人看过

土地经营权人拥有以下权利:占有权。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具有占有承包人承包地的权利;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即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收益权。占有土地经营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再流转的权利;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权;其他权利。

土地经营权人拥有以下权利:1、占有权。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具有占有承包人承包地的权利;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即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3、收益权。占有土地经营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

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5、再流转的权利;

6、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权;

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也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享有其他权利。

土 地 经 营 权 人 权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土地经营权与承包土地的区别?

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户或农民集体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希望权。而承包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民集体或农户与发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中所赋予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确实权。

土地经营权是法律法规上的客观性支配权,仅具备概率,仅具有对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承包土地承包权则是实际中的主观性支配权,具备具体性,是一种确实权。实际包含承包单位具有的占据、应用、盈利的支配权和承揽该农村土地承包所产生支配权的支配权。

因此,土地经营权和承包土地在性质、法律效力以及权利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意味着,只要合同的表面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合同的内容可能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补救措施使其合法化。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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