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1:54:35 409 人看过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如何进行职业病防治

1、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

3、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

4、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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