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正在研究制定《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赔偿办法》,指导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事件频发。虽然前期各级海洋部门已经成功开展了一些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但我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依然存在重要事项缺乏专门规定、索赔程序步骤不统一等突出问题。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赔偿办法》,将重点围绕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索赔内容、索赔主体、索赔途径、保全措施、信息公开、赔偿金用途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并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影响其他部门、企业和个人依法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制定出台《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赔偿办法》,通过实施索赔追究污染者责任,修复恢复受损海洋生态,既是海洋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以民为本、落实环保为民的重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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