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缺陷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5 20:00:06 79 人看过

公司缺陷设立包括主观缺陷和客观缺陷两种情况。主观缺陷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原因或意思表示存在缺陷。客观缺陷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设立违反法律条件和程序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

公司缺陷的设立是指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公司缺陷的设立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主观缺陷。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原因或意思表示存在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是不真实的;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意思表示;

2、客观缺陷。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设立违反法律条件和程序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设立目的违法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发起人或者股东不足或者超过法定人数;章程必须记录缺失或者违法的事项;发起人不认可或者支付足够的出资;公司组织不符合法律要求。

公 司 缺 陷 设 立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以推断出我国采用的是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不管瑕疵公司的实际问题,在营业执照未被收回或公司未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是如此处理的。这样作,也是为了便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民事判决,不溯及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效力。也就是说,在被宣告无效之前,公司的人格是被承认的。本《征求意见稿》再次确认了我国关于瑕疵公司人格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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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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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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