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6:25:46 246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争议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争议的情形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一式几份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受理那些争议情形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
    2023-05-01
    135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
    2023-02-08
    20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般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023-06-13
    80人看过
  • 哪些情形能申请合同争议调解?
    受理案件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08-05
    1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吗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合法合理的范围时,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
    2023-04-11
    240人看过
  • 违反合同有哪些情形关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2023-06-17
    178人看过
  • 什么情形是属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一、没签合同的劳务纠纷公司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
    2023-03-06
    4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应该考虑是否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为只有查明案件事实,才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劳资双方举证能力悬殊,大量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无法提供。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考虑,应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至少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
    2023-04-26
    3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被称为劳动争议?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以下争议不算作劳动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等。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劳动争议划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不满三人的,则分别为个人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不同,团体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的争议,争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而集体争议的主体仍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划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主要意义在于设定两者在争议处理中的不同程序。个人争议的处理适用一般程序。集体争议则有特殊的要求:
    2023-08-09
    1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形有:1、劳动者持有企业工资欠条2、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劳动者直接就1、2所列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按普通民事诉讼纠纷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向海事法院起诉,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不经过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
    2023-06-12
    27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把劳动争议提交到人民法院解决的话,那么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起劳动争议吗?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法院都会受理的。究竟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1、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下列争议,经劳动争议仲
    2023-04-13
    3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做出裁决法院能撤销吗,劳动争议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法院能撤销,需要当事人在受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所有材料,劳动争议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等。一、劳动争议做出裁决法院能撤销吗劳动争议做出裁决法院能撤销,但在撤销的时候就一定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同时对于当事人必须要收到仲裁判决书的十五日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这样法院才可以更快的作出合法的决定。二、劳动争议裁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争议裁决撤销的情形有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
    2022-08-20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1
      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动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
    • 劳动争议时,哪些情形不算劳动争议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3
      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对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者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劳动争议可以起诉的情形: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
    • 2022年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