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10:09:24 218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5.协议管辖。

6.专属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把提出管辖辖权异议限制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间,是为了避免管辖权异议成立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被不适当地中断迟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2.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3.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n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民事诉讼方式的主要形式有
    1,民事诉讼结构,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结构,是当事人、法院的诉讼地位与相互关系的内在反映。2,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的民事诉讼制度本质的外在反映。3,民事诉讼结构中法官(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动性的消长,形成了两种民事诉讼模式:(1)职权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拥有主导权,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负责。(2)当事人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的提出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官处于顺应性的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作干预。一、重婚罪证据中有那几种证据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
    2023-06-19
    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哪几种方式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哪几种方式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以下几种方式: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4.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个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个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
    2023-11-04
    36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提起方式有几种
    一、刑事诉讼提起方式有几种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对刑事立案需要什么条件?刑事案件立案,首先要存在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提供的犯罪案件事实或者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并采取对相关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调查手段。认为被调查的事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也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立案。如果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有犯罪事实但是显著轻微不需要作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不予立案也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因此,刑事案件立案只是开始进行侦查办理的开
    2023-04-20
    404人看过
  • 刑事管辖四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1、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2、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我国刑事诉
    2023-03-21
    14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几种主要构造形式
    一、刑事诉讼的几种主要构造形式(一)关于弹劾式诉讼的特性分析与解读1.“不告不理”是弹劾式诉讼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在这种诉讼模式之下,诉讼得以启动的根本驱动力在于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非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依职权开展,因此受害方是否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则成为了关键因素。2.在此种诉讼体系中,法官角色定位如同消极仲裁者,仅扮演审判职责,而不承担实际执行诉状的职能。3.在某些情况下,如需借助神明裁判以解决争端,法院可能会采取诸如决斗之类的手段,且基于所谓的神示结论做出最终裁决。4.在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有权展开面对面的质证和辩论。5.弹劾式诉讼所展现出来的审判程序往往是公开举行的,且主要通过依靠言辞辩论来推进。(二)纠问式诉讼特点详解及其评价1.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下,作为代表国家权力的官员会依据其职务权限主动追究犯罪行为。2.无论是原告或被告,事实上他们并不具备现代法律制度
    2024-03-30
    491人看过
  • 协议管辖在民事诉讼中的确定方式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确定方法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书面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与管辖权争议实际有关,但不得违反规定。协议管辖仅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不得违反等级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权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权的,视为无效。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作用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为此,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应当认真、仔细的研究案情,罗列各种证据链条,分析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在出庭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时,就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协助
    2023-07-01
    52人看过
  • 涉外诉讼的管辖包括哪几种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四类:级别管辖、区域管辖、转移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区域管辖分为普通区域管辖和特殊区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管辖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是地区管辖权,理解时需要掌握以下事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主要有(1)管辖权。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管辖。(3)应诉辖区,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被告对人民法院辖区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同承认人民法院有辖区权。(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
    2023-08-18
    41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几种主要的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就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金钱赔偿是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分割或毁损而遭到破坏后,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几种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有两类: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前者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情形,如果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则指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制度。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且通过自己捺印等方式进行确认。当事人解除
    2023-07-30
    366人看过
  • 我国法院的刑事诉讼管辖有几种呢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
    2023-06-14
    4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
    2024-01-23
    1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几种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
    2023-06-24
    2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几种形式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几种形式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3.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4.罚款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
    2023-09-26
    484人看过
  • 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一、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如果条件符合的话,由军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二、去法院起诉有什么流程,要先交费用吗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
    2023-04-13
    299人看过
  • 民事合同诉讼的主管和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下列五类:(1)基于民法、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方面产生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债权纠纷、婚姻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等;(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3)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务关系方面所发生的纠纷;(4)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部分纠纷,如环境污染所引起的民事纠纷、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等;(5)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部分专利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了解和掌握法院的民事主管应注意以下几点:(1)人民调解并不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即是说,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后,他们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相反,如果某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后,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反悔,并有权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
    2023-06-13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有几种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1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可分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22年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6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方式: (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
    • 上市经营管理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
      上市经营管理方式主要是有几种。 从2003年开始,整体上市就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证券媒体纷纷加入了对于有整体上市迹象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大股东的连环追踪,许多普通中小投资者也几乎忘却了风险,不惜高位进场,只为赌一个整体上市的明天……整体上市已经有定向增发、换股与现金回购、私有化上市子公司等多种模式。
    •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具体有几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