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土地闲置费都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2:44:33 79 人看过

《闲置土地处理方法》第十四条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闲置土地按以下方法处理:未开发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行《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转让或分配价格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所谓的青赔是什么意思
    征地青赔偿是征用耕地,除了补偿土地差额外,还需要赔偿已经播种的农作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这块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郊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支
    2023-08-18
    118人看过
  • 所谓视同买断是什么意思?
    视同买断方式指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走两条线: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与委托方无关视同委托方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处理,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如果将来不能卖出可以将其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
    2023-07-31
    80人看过
  • 所谓资本监管是什么意思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地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先过户”的问题。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两种方式,才能真正保障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安全。这两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专户冻结资金。未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另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交付方式也会给资金转移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时,双方的资金使用监管无疑保证了购房资金的安全。“资金监管”无疑是保护买卖双方资金安全的利器,但在某些情况下,“资金监管”也会误伤买方。案例分析:北京业主王先生和买方叶女士达成了转让所有权的意向。对于总价300万元的房子,叶女士首付100万元,并完成了网签。对于100万元的首付,她选择了基金监管服务。正常情况下,房贷下来后,双芳完成网签转账,再将资金转入王先生账户。至此,二手房交易完成。不过,王先生因为急需用钱,愿意降价10万元。但在初期,他会尽快拿到钱,然后
    2023-05-08
    79人看过
  • 广州闲置土地将征收增值地价和闲置费
    在新一轮全国严厉查处囤地和控制房价的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将修订出台《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新办法首次明确对闲置土地征收地价增值税,闲置土地费也按地价的20%征收,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1闲置费一次性地价为20%按照原规定,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闲置土地上收取的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新办法中,土地闲置费不再按月计算征收,而是统一规定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或划拨地价的20%一次性征收,并明确规定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土地闲置费总额的1%。滞纳金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闲置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的要求,即将公布增值地价征收标准,新办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增值,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补充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地价,进一步提高地价和闲置土地成本。
    2023-05-08
    150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分成比例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闲置费的分成比例如下: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2、建设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8%。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05-16
    334人看过
  • 所谓的诺成合同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一种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质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就可以成立。一、民法中的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怎么写才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有以下几项才有效:1、卖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买主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3、房子位于哪里;4、房屋质量,以及房屋内部结构;5、房屋面积。买卖合同特征如下: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2023-06-24
    435人看过
  • 何时缴纳土地闲置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土部门经核实确定国有土地使用人闲置土地的,就会向闲置人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要求其交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
    2023-06-18
    93人看过
  •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也可以是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多少天签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三、履约金是什么意思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
    2023-06-24
    238人看过
  • 所谓的诉讼仲裁是什么意思
    诉讼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其纠纷。例如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裁决。一、运费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运费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运费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亦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双方运费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二、应该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解决房屋交付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的方式。但是申请仲裁,需要以有效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的有效仲裁条款为前提。无法解决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
    2023-06-23
    358人看过
  • 所谓合伙型联营是什么意思?
    合伙型联营是指参与联营的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联营的核心与法人型联营的区别是,它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合伙型联营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单位:(公章)________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_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
    2023-08-01
    347人看过
  •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缓刑在监外执行,如在缓刑期间能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则在缓刑期满后死缓的予以减刑、生刑的不予执行。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2023-06-18
    236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中所谓职工福利费是什么意思
    个税中的职工福利费,指的是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其他福利待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一)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二)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
    2023-07-29
    369人看过
  • 所谓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北京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869元。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具体为:1、养老保险,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3、工伤保险,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医疗保险,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
    2023-04-12
    53人看过
  •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三权是指什么?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农村土地的三权指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及所有权,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前提,分离土地的经营权及承包权,从而将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及所有权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1、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2、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2023-07-08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有闲置土地可出租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1
      所谓闲置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荒滩、荒丘。四荒土地开发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取地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出租的使用权人可以出租。目前四荒土地没有要求开发期限,也就不存在因超过开发期限收回的问题。
    • 划拨土地所谓的用途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1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下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
    • 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闲置土地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个人购买的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具体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 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土地就是空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