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应该知道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16:10:06 60 人看过

根据给出的素材,行纪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和留置权。行纪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行纪人可以享有留置权。行纪人还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并在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此外,行纪人还可以要求委托人及时受领提存委托物,并在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时,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的权利包括:(1)请求报酬权。如果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 纪 人 权 利 概 述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

1. 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3. 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 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也有应尽义务。他们需要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在行纪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

行纪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和留置权。他们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在行纪过程中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以要求其支付留置权。行纪人需要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并在行纪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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