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不配合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4 11:20:41 93 人看过

一、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不配合怎么办

支付补偿款后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征收方未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未发起行政诉讼,亦未依照补偿决定中所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迁移,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生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包含补偿金额及对应的银行专户存储账户信息、产权置换房产以及周转用房的地理位置与具体面积等关键性资料。

被征收方如未能积极配合拆迁进程,需要申请法院施行强制拆除,那么所需预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严格规范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相关的裁决调解记录以及最终的裁决文书;

(3)阐述被拆迁方反对拆迁的实际原因;

(4)用于保存被拆迁房屋证据的公正证明;

(5)提供被拆迁方所提供的安置用房以及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补偿资金的书面证明;

(6)当被拆迁方拒绝接受补偿资金时,应当提供补偿资金已被提交托管的书面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是什么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不配合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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