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的不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6:21:08 168 人看过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相关知识点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十三条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一、缓刑是否可以出境

缓刑不可以出境。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判处缓刑没有执行完毕的,是不可以出境的,也办理不了护照。如果缓刑期满,刑罚即不再执行,就不影响出境。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范围有哪些情形不适用?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身体状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及十二分后参加学习考试情况。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
    2023-07-16
    122人看过
  • 二审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审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3)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4)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
    2023-06-03
    351人看过
  • 限制活动范围可以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限制活动范围若属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的,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后跑了怎么办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8-02
    88人看过
  • 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具有哪些情形应当解除拘留审查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1)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2)不应当拘留审查的;(3)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4)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5)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二、行政拘留通知书送达时间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
    2023-06-14
    327人看过
  • 可以适用拘传强制其到庭的情形
    拘传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在其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被告,指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和明辨是非责任,如追索抚恤金和劳动报酬案件等。
    2021-11-23
    105人看过
  •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有什么限制
    一、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有什么限制1、外国人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二、限制外国人限制出境的措施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
    2023-04-20
    383人看过
  • 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限制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限制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如下限制:1.《专利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2.《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3.《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二、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如下几种类型: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2023-07-19
    304人看过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公民在没有触犯法律时是有人身自由的,任何主体不得随意侵犯。若是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书面的拘留申请,该申请一般一到三天就会处理完成,被批准后,拘留嫌疑人也是有期限的,若是在期限内发现了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还需要提交批捕申请。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
    2023-08-16
    303人看过
  • 明确规定:限制活动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场所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对刑
    2023-07-10
    328人看过
  •  留置权范围限制:哪些动产不包括在内?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的权利。但需要注意两点: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约定不适用留置的动产,以及法律规定禁止留置或限制某些财产的留置。因此,在行使留置权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避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下动产不能设立留置权:1.如果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约定不适用留置的动产,则不能设立留置;2.如果法律规定基于公共秩序或良好社会风尚等原因,在特定情况下禁止留置或限制某些财产的留置,那么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不能设立留置权。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不适用留置的动产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不适用留置的动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同时,当事人之间约定留置的动产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的动产。
    2023-11-11
    440人看过
  • 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1、在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将不受限于案件办理时限(然而,其他类型的鉴定则必须依照规定计入案件办理时限)。2、在审判程序中的中止审理阶段,相关的审理时长并不包含在内。(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明确规定)。3、在二审法院做出了决定开始对案件审理之后,有义务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而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案卷的查阅工作。在此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4、对于那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他们通过行贿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这段时间将不会被计算入其执行刑期中。此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那么逃跑期间同样不会被计入执行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2024-07-06
    274人看过
  •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
    只有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才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况”而延长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第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延长1至4日,但侦查机关却延长了5日,明显违法。、将延长拘留期限作为变相延长侦查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迟日期是多久批捕最迟日期是收到提请批捕以后的第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
    2023-02-04
    253人看过
  • 广告审查的范围有哪些?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广告内容的审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凡是承办或代理广告,都要在代理或发布之前对广告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能代理或发布。(二)对广告进行审查是政府赋予广告经营者的一种法律义务。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广告媒介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代理或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这是我国广告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对广告进行审查,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办,并且要收取、查验证明,建立广告业务档案。(四)对广告进行审查是要保证向社会所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防止危害国家、社会和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的广告表现,不得刊播、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广告。
    2023-04-24
    324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侵害他人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等等。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
    2023-07-01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依法继续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限制活动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8
      第五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
    • 被取保候审的人有哪些活动范围限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9
      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 的范围,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有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通事故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 假释的限制活动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
    • 限制活动的范围属于强制措施范围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
      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受到限制的,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