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00:35:10 110 人看过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哪里

在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及盗窃罪的区分中,我们应当深入探讨的关键点包括犯罪的主观意图以及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概念本质上强调了那些具有故意破坏性质,针对诸如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航道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等交通设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相较之下,盗窃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的违法行为。因此,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者的主观意图以及他们所针对的行为对象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破坏交通工具行政处罚

行为人若触犯侵犯公物罪之规定,但并未导致严重的损害或危机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其应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该犯罪行为已经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和损失性损害,那么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长期监禁乃至生命的刑罚。破坏交通工具罪意在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以及飞机等各类交通工具实施蓄意的损坏,从而使得这些运输工具具有颠覆、毁损之潜在风险,对公共安全形成实质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及“盗窃罪”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重要层面:首先,是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差异。前者的犯罪者明显具有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企图,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而后者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唯一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盗窃。其次,是行为对象的不同。前者的行为对象是交通设施,而后者的行为对象则是他人的私人财物。这两种犯罪在主观目的和作案目标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电力设备盗窃与破坏罪的区别及特点
    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侵犯的财产、行为方式和涉及的安全方面存在区别。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破坏电力设备罪则涉及公共安全。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盗窃公私财物,例如数额较大的盗窃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行为方式则是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破坏电力设备罪则涉及公共安全。此外,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盗窃公私财物,例如数额较大的盗窃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行为方式则是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盗 窃 罪 与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的 区 别 在 于 哪 些 方 面 ?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构成不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而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
    2023-09-05
    408人看过
  • 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处罚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行为人破坏交通设施,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为过失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2023-08-12
    42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
    一、如何理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破坏”,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其他破坏活动”,是指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如乱发指示信号、干扰无线电通信、导航,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果破坏行为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能按本罪处理。具体认定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从破坏方法、破坏交通设施的部位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确定。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
    2024-02-03
    325人看过
  • 破坏电信设施罪盗窃罪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通信设施罪乃是鉴于特定目的而恶意毁损正在运转过程中之公用通信设施,从而对社会公众带来重大威胁的犯罪行为。在对此类犯罪进行识别与确认时,不应仅仅以盗窃所得之财务价值做为唯一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考量犯罪实行者的行为对于公共安全所产生的实质影响。若其行径导致严重资源损害以及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则将会接受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相较之下,盗窃罪的判定标准更着重于盗取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只要盗窃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便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8-19
    355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判多久,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判多少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从以下两
    2023-02-20
    71人看过
  • 交通工具罪和交通设施罪的区别是什么?
    关键在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1、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2、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破坏交通工具罪与非罪的认定行为人必须破坏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导航系统等,也只有破坏这些关键部位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破坏了交通工具的座椅、门窗玻璃、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的,不构成本罪。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的破坏程度,不应以给交通工具本身造成损失的价值大小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
    2023-07-12
    101人看过
  • 盗窃破坏了哪些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非法进行影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境管理的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盗窃的财物的对象是什么(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
    2023-07-10
    365人看过
  • 交通设施破坏罪的相关要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所称的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上述严重
    2023-07-09
    109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所谓倾覆是指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所谓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致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倾覆、毁坏危险则指破坏行为虽未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破坏,但具有使之倾覆、毁坏的实际可能性和危险性。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量刑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如下: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相关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2023-08-02
    223人看过
  •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哪里
    一、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哪里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哪个严重1、从性质上讲,盗窃罪的犯罪性质要比职务侵占罪的
    2023-06-12
    275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危险的认定——陈某破坏交通设施罪法律问题研究
    一、案件事实及审理结果2008年6月9日至13日间,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某(15岁,已另行处理)先后三次在铁路宣庞线宣化站至赵川站间7千米处,用扳手、铁锤等工具拆盗正在使用中的钢轨接头50KG/M型鱼尾板12块、43KG/M型鱼尾板6块,价值人民币2352元。2008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某在上述地点,拆盗43KG/M型鱼尾板15块,价值人民币1590元。次日14时,陈某伙同李某某在转移赃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上述四次拆盗行为,造成宣庞线中断行车2小时19分,直接经济损失8982、18元。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另查明,钢轨接头鱼尾板是连接钢轨的重要部件,被拆除后足以造成列车脱轨颠覆的重大交通事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钢轨接头鱼尾板,故意破坏轨道,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
    2023-06-11
    342人看过
  • 是盗窃交通指示牌还是破坏交通设施犯法?
    具体要看所盗窃的交通指示牌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盗窃交通指示牌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哪些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下列行为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4.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5.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6.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二、中国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中国对破坏交通工具罪的量刑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3-06-19
    76人看过
  • 破坏火车是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罪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火车是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2023-04-21
    458人看过
  • 破坏交通设施罪追诉时效
    破坏交通设施罪适用于犯罪既遂中的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
    2023-02-07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9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者的界限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 刑法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者的界限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对象是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 破坏公共设施罪和盗窃罪的量刑上的不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0
      并没有破坏公共设施这样的罪名,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定罪处罚。盗窃罪的量刑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来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 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09
      破坏交通工具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会涉及公共安全。
    • 强迫交易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哪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6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