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12:41 471 人看过

银行应当对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

(二)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

(三)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

(四)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

(五)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

(六)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

(七)其他在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相关知识:银行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问题

银行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银行应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的监督是怎样的?
    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监外执行的时间只能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且处罚其一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并且判决已经开始生效,如果是人民法院还未做出判决的,此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由看守所关押的,就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一、申请监外执行程序(一)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
    2023-03-04
    219人看过
  • 给单位需要怎么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知识拓展:根据法律的规定,各单位都有义务接受法定单位对其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的义务。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必须得到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配合;三是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系统性,如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充分甚至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相关知识点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9万元以下的
    2023-06-12
    81人看过
  • 外资银行拒绝接受监督机构检查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拒绝或者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责令其改正,并处20-50万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金融许可证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外资银行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第六十五条外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撤销代表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或者有关资料的;(四)隐匿、损毁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件、证件、账簿、电子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的;(五)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的;(六)拒绝执行本条例第五十条
    2023-06-11
    316人看过
  • 谁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
    2023-06-01
    89人看过
  • 劳动监督检查的原则
    调解委员会
    1、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地位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进行查处和处罚。2、公开公正原则劳动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劳动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劳动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举报投诉电话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也是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公正原则要求劳动检查监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中要平等地对待任何行政相对人,不搞差别待遇。实施处罚时,必须依法办事,要按照违法的情节、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处罚的数额。3、高效、便民原则在监督检查执法活动中,相关部门应尽可能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并及时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
    2023-03-27
    328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二、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二、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
    2023-06-10
    264人看过
  • 银行怎样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
    (一)加强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切实防范抵债资产损失。1、对存量抵债资产,尽快进行清理,限期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2、重视对抵债资产变现市场、处置市场、处置空间、处置渠道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抵债资产的状况、特性,按种类制定相关政策,专题研究,制定计划,采取一物一策,一物多策的办法,做出处置盘活方案,积极组织实施。3、简化抵债资产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程。在抵债资产处置审批方面,实行上下联动,采取集中处置和日常处置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处置一个,以把握商机提高处置变现的成功率。(二)科学合理地确认抵债资产价值,从源头防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在抵债资产收取评估时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根据处置变现尽快实现的特性,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资产评估机构;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如选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加强银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资产
    2023-06-12
    304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可诉性怎么理解
    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诉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1、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从一开始即体现了这一特征,检查人员行使检查权时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显示与其职务的关系,其行为为了一个什么行政目的,必须说明来意,让相对人知晓。2、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是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在合理判断确为履行职务之必要,才能行使其监督检查权的,如果检查人员带着个人的目的,为了报复和其他有关经济的目的,行使其与职务无关的行为,只能是由个人负责。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可直接影响相对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案例一,正在营业的场所突然来几个执法人员的检查,使经营者不得不停止经营,接受检查,导致经营的信誉下降,甚至检查生产经营记录时涉及到商业秘密等。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常常会引起经营者
    2023-06-14
    194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法律行为吗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行政监督检查是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吗监督检查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只有检查行为后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监督的原则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
    2023-04-22
    135人看过
  •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怎样处罚
    法律规定,对于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4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一、哪些情况下环境污染罪判刑三年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
    2023-03-28
    350人看过
  • 监督检查可以进行书面审查
    本条规定了两种监督检查措施: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劳动监察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行政监督检查有以下几种类别:1.以行政监督检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2023-07-26
    260人看过
  • 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的对象有哪些方面?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和运行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一)加强部门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和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BT融资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建立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并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各级住建、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招标,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做好对与BT项目建设
    2023-07-11
    251人看过
  • 向检查院申请监督的材料怎样写才好?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下称《监督规则》)的第二十三条的制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有三个:第一类就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是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的情况下,有一个前置条件,即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依据《监督规则》第二十四条的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制定的;(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即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需要满足以下条
    2023-07-17
    118人看过
  • 行政监督检查部门是指哪些
    行政监督检查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中的监督检查,如果当事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
    2023-06-03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现行人的监督检查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二十二条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
    • 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利对抵押房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 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是怎么进行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处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违法案件,不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方面的素养,而且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知识,以及较高的政治素质。所以对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行政处罚工作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真正得到了全面的落实。检查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运用
    • 旅行社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旅游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