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在大众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交流与沟通。但随之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不久前,北京移动通讯开通的一项名为亲子通的手机业务就招来了各方不同的声音。这种新型服务可以使家长对孩子的行踪时刻了如指掌。此项服务一推出,孩子叫苦不迭:自己没有了隐私权;家长拍手称快:行使监护权有了好帮手。相信家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却是需要家长们认真考虑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厢情愿而伤害了孩子。在孩子们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怎样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无疑是对父母们的一个严峻考验。
———编者
亲子通:有人欢喜有人忧
据媒体报道:北京移动日前推出一项名为亲子通的业务,申请了亲子通,学生家长只需通过发送一条手机短信,就可随时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否在学校上课、在网吧上网或是在回家途中。用户还可通过短信或互联网的方式定制定时查询功能,在到达预定的查询时间时,系统将以短信的方式自动将被定位方手机当时的位置信息提供给定位方,同时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定位,在网页地图上更加直观地看到对方所处的位置。这项技术的运用得到了学校和家长的欢迎,但是孩子们却不太愿意接受。由此引发了家长和学生之间的矛盾。
家长们认为,这种信息技术是他们需要的,在他们看来,这些电子技术的应用是他们监护权的有力体现,能够及时掌握孩子新近动态。从安全角度和杜绝社会不良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方面考虑,这种方法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孩子们却有着相反的看法,孩子们认为,他们原本就狭小的私人空间,在家长使用这种信息功能后,每天都处于父母的严密监控之下,已经无任何私人空间可言。在此问题上我们不难看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矛盾,其实反映出的是一种权利的冲突,家长监护权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平衡问题。当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一些以前看似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却被摆到了桌面,成为人们评论的焦点。
专家:过分干预未成年学生的活动就是对孩子隐私权的侵犯
笔者采访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在问及亲子通是否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时,宗主任的答复是否定的。宗主任认为,亲子通的出现符合家长的焦虑心态,家长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对年纪小的孩子防止出现安全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想用它来跟踪孩子,或者对上中学、处于青春期的孩子进行监控,那么不仅会失败,还会使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恶化。
宗主任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家长在教育方式上的无奈之举。首先,这种定位方式有漏洞可钻,只要人机分离,查询功能就作废了;其次,孩子是不可控制的。想避免孩子去一些不该去的地方,比如网吧,必须和孩子沟通,让孩子理解为什么不能去。孩子的成长方式是独立的,教育孩子,主要还要靠交流思想,沟通感情,说服启发。孩子泡网吧、抽烟、喝酒、谈恋爱,有的属于无知,有的属于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差,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亲情交流,启发孩子的觉悟,帮助孩子辨别是非曲直,增加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这样做是对孩子人格权利的尊重。
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
杨教授认为,一方面,我们可以肯定,未成年学生的家长都对自己的未成年学生享有亲权和监护权,有权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人身监督和管护。为了更好地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有必要掌握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课余活动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但是,另一方面,未成年学生也是公民,在民法上具有民事主体的完整人格,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例如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当一个未成年学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被监视下的时候,他当然会反感,依靠亲子通这种信息技术,过分干预未成年学生的活动,也会使孩子产生对立和反叛的情绪,事实上他的隐私权已经受到了侵害。
家长和未成年学生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是善意的,特别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和亲权人,借助亲子通来掌握未成年学生的活动,并不是要侵害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教育他们。但家长在善意行使权利的时候,却使未成年孩子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正是权利冲突的结果。
杨教授认为,这种隐私权和监护权的冲突的协调,关键在于行使权利的度的把握。家长行使亲权和监护权,必须适度,不要超过必要的界限。即使是使用亲子通之类的监视手段,也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必要的界限,不能使学生感到是受监视,没有人身自由。要给未成年学生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让他们自由成长。如果没有必要,最好不要给自己的未成年孩子佩戴这样的劳什子。对于未成年孩子,首先要做到的,是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感,如果他们愿意接受,倒也不是大问题,但是如果一个正常的未成年孩子,家长与其缺乏基本的信任与沟通,强制性的使用这种监视手段,不但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且还可能恶化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样,未成年孩子也应当尊重作为父母的亲权人和监护人的监督管护的行为,对于必要的监督管护,应当接受。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是要接受亲权人和监护人的监督管护的。应当相信,作为父母的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子女好,决不是要为了监视自己而要用这些东西的。特别是那些对于自己的行为约束能力不够强或者那种放任自流的未成年孩子,使用这种亲子通之类的现代科技加以约束,情理上也无可厚非。让自己的家长知道自己做什么,适度地提醒自己,保持行为的端正,只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而没有坏处。
亲子通的效果究竟如何,还不能一概而论,只要协调好两种能够发生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关系,确定正确的协调权利冲突的规则,也不会出现更大的问题。最终的一点,就是不能因使用这些东西而伤害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们的权利,我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应该始终围绕着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展开
-
电子眼看家挑战隐私权
345人看过
-
电子眼看家挑战隐私权
238人看过
-
家长行使监护权的尺度
327人看过
-
电子家长:监护权和隐私权之悖
446人看过
-
电子家长:监护权和隐私权之悖?
208人看过
-
专家说法家庭监护权隐私权共存
152人看过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
监护权的行使必须是父母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0监护权的行使不是只能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孩子隐私权是否侵犯家长的权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9是的,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
-
监护权必须进行公证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监护权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因为监护权是法定或者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公证与否不影响监护权的效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
家长必须告孩子家暴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6可以告家长家暴,准确的讲,不是孩子控告,而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可以代孩子对父母提起诉讼的,要求停止侵权的行为。 但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小孩的受伤的身体,视频文件等,也可以父母对小孩进行家暴的时候,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同时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
监护人必须得有监护权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0监护人有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辟谣】 监护人必须是父母? 真相:不是 解析: 监护人不必须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交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监护。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