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30:44 323 人看过

如何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规定?
    劳动是人类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那么作为劳动者,必然要清楚劳动者本身的权利,那么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规定?这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续订的问题的,其中劳动合议是要在劳动者的意愿下才能续订或者不续订。不由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届满后,是否续订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不续订就终止,二者必居其一。在08年1月份之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新法实施后,在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
    2023-04-13
    485人看过
  • 劳动者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如何认定
    对于什么情况才构成严重失职和严重损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尤其需要当心的是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将劳动者并不严重的失职行为作为辞退的借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孰能无过?这显然是不可取的,也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另一个极端是无论劳动者出现多严重的失职或舞弊行为,均认为其未达到严重程度而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这种做法矫枉过正,也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2023-06-24
    212人看过
  •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2023-02-23
    1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一款第一项中劳动期限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一款第一项中劳动期限有何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相关知识: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若新员工
    2023-04-29
    433人看过
  •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是否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1、工人辞职的程序是什么?如果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当工人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他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这清楚地赋予了雇员辞职的权利。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无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这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但也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工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天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人辞职时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员工辞职的绝对权利,另一方面,它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损失赔偿权""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
    2023-05-07
    208人看过
  • 发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处“错误”——谈谈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理解
    发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处“错误”!——谈谈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理解,显然没有任何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两款,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虽然前五项均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行为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第(六)的规定却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我们结合第46条,本项规定从字面可以理解为“凡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偿金”。“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2023-06-09
    297人看过
  • 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事由解除合同,是否需通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就能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二、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
    2023-06-19
    236人看过
  • 劳动法五十六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一、其他从业人员指什么其他从业人员是指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安全生产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2023-06-22
    16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2023-02-28
    464人看过
  • 劳动法解析: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七条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1)如何理解本条中所指法宝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情形?《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矿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
    2023-06-10
    359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外方发生合资或合作的情况下,中方用人单位与合资或合作后的用人单位可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而且工龄可连续计算。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规定,《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第(六)项主要是针对合资、合作企业的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把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其在合资、合作的中方
    2023-06-05
    74人看过
  • 劳动者行为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案例分析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致用人单位损失发生纠纷的,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能培训、是否存在劳动过度情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职务是否曾加指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存在管理缺失,以及损失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救等因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一)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二)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三)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四)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五)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六)触电人身损赔偿;(七)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八)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2023-07-04
    30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综合上面所说,辞退员工只要存在违法的行为就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这些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就会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但前提要在
    2023-08-17
    4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何帮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律,进行有效维权:一、获得经济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遇到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
    2023-07-11
    235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害的,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犯了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
    •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劳动者请求解除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6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
    • 劳动者损害单位利益应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看具体情况,也可按侵权,就不需要前置了。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很明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应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